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爆發示威,司機鄭國泉涉駕駛的士剷上深水埗行人路撞向人群。一名女子稱雙腳受傷,入稟向鄭追討至少 840 萬元,案件周五(24 日)在高等法院展開第四天審訊。
鄭國泉供稱,事發前其駕駛的的士被示威者襲擊,有人用硬物襲擊司機位車窗,繼而打到他,亦有人走入副駕位以手和硬物施襲。他稱當時雙手護頭,未有觸碰軚盤,形容是示威者「搶軚」控制的士,終引致撞車事故。原告方質疑,他「搶軚」一說於 2024 年版本的口供才首次提出。鄭同意,但否認說謊。案件午續。

鄭國泉:事發前的士遭鐵棍襲擊
肇事司機、被告鄭國泉周五作供,指案發當天下午 5 時許,駕駛的士到深水埗南昌街近公共衞生檢測中心時,被多人持鐵棍襲擊,令的士擋風玻璃損毀。他即時通報的士總台及僱主梁太。
庭上播放在撞車事件約 10 分鐘前,的士總台與不同司機,包括鄭國泉的對話錄音,顯示鄭的的士被困南昌街時,總台指示他去荃灣車房緊急維修車輛。
聲音A:亞皆老街啲障礙物⋯⋯你一路行先,唔驚㗎⋯⋯泉哥
⋯⋯
梁太:呢刻都要講講,即管幫下手,去接返公司 order⋯⋯雖然啲街環境好惡劣,做得返自己啲舖頭,第日大家都有好日子過。今日撐住,第日一齊食飯
⋯⋯
鄭國泉:sammi,我泊緊出去,呢度過去要 25 分鐘
聲音B:喂你可以照去住先,一路都有客,暫時得呢一部
鄭國泉:咁預我上埋去啦,如果冇我照行啦
⋯⋯
(鄭報告的士損毀情況)
梁太:車反而唔緊要,公司整返。而家情況最重要個人安安全全。而家呢,我哋元朗搵咗就冇人開㗎喇,睇下荃灣有無玻璃舖開,過去換咗個「大銀幕」(指擋風玻璃)先
鄭國泉:而家爛晒㗎喇
梁太:唔怕啦
鄭國泉:的士遭襲擊下失控
原告方大狀梁嘉儀盤問指,鄭國泉在本案的書面口供共修改了 3 次。庭上傳譯即席讀出他書面口供最終版本:
一班示威者在欽州街同長沙灣道聚集,令被告不能夠繼續駕駛的士。被告踩下剎車掣把的士停下,但沒有抆手掣。的士靜止之際,的士前座乘客車門遭打開,被告遭一些示威者用硬物襲擊,司機位的窗亦被「打爆」。人們透過「打爆」後的窗,用硬物例如鐵通打被告。 被告為保自己安全,用雙手保護頭部,以抵擋示威者的襲擊,於是他的雙手沒接觸軚盤。出於反射動作,他雙手抱頭左右避襲,腳部亦有移開,期間踩上「畀油加速踏板」,右腳在被示威者用硬物去打後,的士向前駛,的士遂在危急情況之下失控。被告失去的士控制之下,的士就向前駛。
鄭國泉:示威者控制的士
盤問下鄭國泉指,的士停在路上時,他已經在司機位受襲,「架車唔係我控制,已經有人入咗我㗎車度。」梁嘉儀問如何受襲,鄭稱左右都有人襲擊,施襲物包括手、鐵通、遮,並指有人不停打司機位車窗,亦有人「掹開個車門,開咗條隙」。
梁嘉儀質疑為何「開咗條隙」一說,在 3 個版本的書面口供都沒提過。鄭解釋,「因為我而家回憶返起當年嘅事,已經唔想,因為咁悲痛嘅嘢,唔想諗咁多年喇。今日要上堂,然後記起,因為右邊襲擊我嘅人,係同我爭緊、打開緊道門。」
梁質疑,鄭口供稱他當時以雙手護頭,如何與示威者爭門。鄭答,「佢掹緊,再咁樣(庭上他做出保護頭部動作),係同一時間去做」。梁追問,亦即他並非雙手護頭?鄭答,「兩隻手護住個頭,有人開門我再閂埋,再保護個頭。」梁質疑屬「一派胡言」(all packs of lies)。鄭否認。
鄭國泉:遭示威者「搶軚」致撞車
就撞車一刻,鄭盤問下指當時已有 3 名示威者進入的士前座,「我對手離開軚盤,架車郁時佢哋搶咗個軚。因為保持唔到平衡力,就好急速咁轉咗去」,並稱急轉時前方乘客座車門關閉。梁問前座有 4 人之多,應相當擠迫,為何沒落在口供?鄭答因警方沒問。
追問下,鄭重申「我俾人打嘅時候,雙手護住個頭,所以好肯定我冇接觸過軚盤。但其他人有冇掂過,我就唔知。」梁質疑,鄭稱被人「搶軚」一說,於 2024 年 4 月版本的口供才首次提出。鄭同意,但否認自己說謊。
原告索償 840 萬元
原告白凱琳(Park Hoi Lam)由大律師梁嘉儀代表;被告鄭國泉(Cheng Kwok Chuen)由大律師薜君賢(Ashok Sakhrani)代表。
原告指她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的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遭被告所駕的的士撞至膝蓋骨碎裂,經歷 7 次手術重組,但仍未能繫緊膝頭相關組織和韌帶,長遠需要做「換膝手術」,也令她未能從事心儀的幼教行業,遂向鄭索償至少 840 萬元醫藥費及相關賠償。
HCPI24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