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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3罪成還押9.28判刑

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3罪成還押9.28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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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當時 19 歲的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涉通過交友程式,「一人分飾兩角」,以假身分及假照片結識兩名女事主後,相約她們到酒店慶生,再以真實身分出現,並利用上述假身分傳訊威脅她們與自己性交,否則公開其生活照。被告否認「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除了當中一項非禮罪早前被裁表證不成立外,法官姚勳智周三(23 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其餘 3 罪罪成,被告還押至 9 月 28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法官裁決時指,可根據本案情況毫無疑問推論,被告實為發出恐嚇訊息的假身分「黃子豪」及「William」,被告又會自行加插恐嚇說話,如稱上述 2 人認識警方高層、有黑社會背景等,要求事主配合並與自己性交。
官:手機證據可呈堂

法官裁決時引述,控方早前指被告住所搜獲 3 部手提電話,分別載有被告與兩名事主的部分對話紀錄及其影像。辯方爭議警方沒有手令下進入單位搜查,之後警方威脅被告提供手機密碼,反對內容呈堂。法官認為,誠如辯方所指,當事主報案後警方理應得知手機為關鍵證物,應立即申請手令。但法官亦接納警員所指,本案有迫切性,擔心手機資料會被刪除,或會出現其他受害者,警方欲盡快入屋拘捕被告,故待批出手令並不切實可行。

法官指,被告獲發羈留人士通知書,知悉自己權利,於警誡下自願交出密碼,程序上並無不妥之處,終裁定 3 部手機內容可呈堂。

官:被告自行加插恐嚇說話 要求事主與自己性交

法官續指,本案兩名事主 X 及 Y 均誠實可靠,辯方對二人證供亦沒有太大爭議。控方指被告通過交友程式,「一人分飾兩角」,分別以假身分「黃子豪」及「William」結識兩名女事主,相約她們到酒店,再以真實身分出現,並利用假身分傳訊威脅她們與自己性交,及後被事主發現。

法官指根據整體案件情況,可毫無疑問推論被告實為「黃子豪」及「William」,因為「黃」及「William」此兩個身分均得悉事主與被告之間的對話。被告又在酒店主動要求事主配合「黃子豪」及「William」的威脅,被告又自行加插恐嚇說話,如稱「黃子豪」有黑社會背景、「William」認識警方高層,會公開事主個人資料等。

當其中一名事主 X 一度離開酒店欲乘巴士時,「黃子豪」又得悉她打算乘巴士,最終事主回房後亦見被告神情輕鬆,又要求與他性交。而事主 Y 形容 2 人性交時,被告顯得「口裡說不,身體卻很誠實」,認為被告並非不自願。

官:非禮罪表證不成立 其餘 3 罪成

此外,法官指被告手機內有多張酒店照片,事主向「黃子豪」及「William」發的訊息等。法官裁定被告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3 罪罪成。至於涉

及事主 Y 的非禮,由於其證供沒有提及情節,故早前已裁定此罪表證不成立。

被告被控 4 罪

被告黃煒龍(現年 21 歲)原被控一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轉介區院後,經修訂後加控至 4 罪。首罪為「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指他於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香港旺角智選假日酒店某室,企圖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 X 與他作非法性交。

他另被控 2 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指他於 2021 年 11 月 7 日,在尖沙咀麼地道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某室,以威脅或恐嚇手段,在兩個情況下促致 Y 與他作非法性交;再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7 日,在同地同室猥褻侵犯 Y。

DCCC6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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