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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煒龍涉脅迫兩女網友性交案 事主:被告假裝同被脅逼性交 屢要求配合「話佢輸唔起」

社區主任涉脅迫兩女網友性交案 事主:被告假裝同被脅逼性交 屢要求配合「話佢輸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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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當時就讀中五、19 歲的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涉通過交友程式,以假身分認識兩名女子,並以「男網友」的假身分,威脅她們與「自己」性交,被控「威脅他人非法性交」、 「企圖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案件周四(13 日)在區院踏入第三天審訊。

其中一名事主指,原相約一名「男網友」在酒店度生日,但對方當晚沒有現身,反而被告在酒店出現。其後該「男網友」以訊息脅迫兩人性交,否則將公開事主的照片,及被告與前女友的性愛片段。事主指被告多次要求她配合,「話佢輸唔起」,擔心因而失去工作。事主拒絕並離開,指她當時以為被告同屬受害者,及後發現被告與「男網友」口吻相似,通過「蛛絲馬跡」推斷被告「分飾兩角」。

另外,警方在被告住所檢獲 3 部手提電話,辯方爭議警方無搜令下搜屋,證據不可呈堂;法官姚勳智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被告選擇就「案中案」作供,稱探員威脅自己交出電話及密碼。案件周五(14 日)續,被告續准保釋。
事主指「網友」邀約到酒店
被告出現、自稱「網友」朋友

控方周四傳召另一名事主 X 作供,X 指 2021 年 8 月通過 Heymandi 認識一名網友,兩人續於 Telegram 通訊,該男網友介紹自己為「黃子豪」。通訊間,X 曾發送自己的個人照片,對方則發送裸露上身的自拍照及下體照片。

X 續指,黃聲稱於同年 9 月 21 日晚預訂了房間慶祝生日、但遭朋友爽約,數次邀約 X 到酒店與他過生日。X 指最後應約,惟明言不會發生性行為;案發當晚,黃卻稱與家人吃飯、會遲到,故 X 先行登記入住。

X 指「黃子豪」一直沒有現身,期間向她發訊息指,有一名朋友同樣受邀出席、正前往酒店房間,X 感疑惑和不滿。相隔不足 5 分鐘,案中被告便以真實姓名「黃煒龍」登記入住、進入房間。

事主指「男網友」聲稱已入侵其手機

X 憶述,被告聲稱在酒吧結識「黃子豪」,兩人閒聊間,被告主動提及「『黃子豪』嘅電子科技好叻嘅,又係從事呢個行業」,又指黃認識自己的前女友,故存有自己和前女友的性愛片段。此後,「黃子豪」突然傳訊問 X 「做咩講我壞話」,繼而以 X 的個人照和被告的性愛片段,威脅兩人性交,並聲稱自己「hack」(入侵)了 X 的電話,可取得其個人聯絡資料。

事主:被告指報警沒用
唯一方法為與自己性交

呈堂的 Telegram 對話紀錄顯示,「黃」稱「you sex with him」、「He leaves」、「I come to play with you」, X 稱當時理解作「我同被告性交,被告離開,佢(黃)再過嚟同我性交」;同一時間,被告多次要求 X 配合,「佢話佢輸唔起,驚『黃子豪』會搞埋佢屋企人,打畀公司,驚冇咗份工」。

X 又指,被告提及「黃」有黑社會背景,曾有女性得罪他後,多番哀求可「以錢解決問題」。X 當時提出可否用錢平息事件,「被告話『黃子豪』今次淨係要求性交,你畀幾多錢佢都唔會應承」,又指被告稱報警也沒用,「唯一嘅解決方法就係同被告性交」。

事主:從文字訊息口吻
推斷被告「分飾兩角」

X 續指,當時決定先行回家,因覺得被告同為受害者、故走前與他交換聯絡電話,以便「 黃」再威脅時可與對方聯絡。她坐車期間,「黃」再次傳訊要求她回酒店、否則騷擾其家人。X 提議「當面傾」,故下車折返酒店,回去後發現只得被告一人。他躺在床上玩手機,表現輕鬆、「笑笑口」,及後又再次哀求 X 與自己性交。X 明言拒絕並離開。

在回家路程上,「黃」繼續威脅 X,她曾致電被告,被告沒有回覆,而「黃」同時停止傳訊,X 開始質疑兩人實際上為同一人。事後,被告持續傳訊要求 X 與自己性交, X 指發現他與「黃子豪」的文字訊息口吻相似,通過「蛛絲馬跡」推斷被告就是「黃子豪」,「分飾兩角」。X 逐向被告表示已發現其身分、將報警;被告否認自己是「黃子豪」。

辯方盤問時,質疑 X 僅猜測被告與「黃子豪」是同一人;X 同意,指自己沒有直接證據。

官裁「案中案」表證成立

另外,控方早前指於被告住所搜獲 3 部手提電話,記憶卡分別載有被告與 2 名事主的部分對話紀錄及其影像。辯方要求召開「案中案」,爭議上述證據的呈堂性;法官姚勳智於周四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

被告選擇就「案中案」作供,指被拘捕時,探員要求他「老老實實講出事實嘅真相」,否則會被扣留。他指自己被逼指出房內櫃桶中的 3 部手提電話,又指在警署內,探員在沒有警誡的情況下,威脅他提供電話的解鎖密碼、否則不准保釋,他只好遵從。被告又指,探員拒絕他見律師的要求。案件周五(14 日)續審,被告准保釋。

控方指被告以同一手法欺騙另一事主

據控方開案,除 X 以外,被告亦以假照片假扮為網名「William」的男子,在交友程式認識並相約 Y 到酒店度生日,之後以真實身分出現在酒店,指自己為「William」的好友。及後,被告假扮「William」傳訊 Y,聲稱會公開其生活照等個人資料,又指會公開「自己」的性愛片段,威脅女子與當時身處酒店房內的「自己」性交。Y 兩度就範。

被告被控 4 罪

被告黃煒龍(現年 21 歲)原被控一項「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轉介區院後,經修訂後加控至 4 罪。首罪為「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指他於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香港旺角智選假日酒店某室,企圖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 X 與他作非法性交。

他另被控 2 項「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指他於 2021 年 11 月 7 日,在尖沙咀麼地道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某室,以威脅或恐嚇手段,在兩個情況下促致 Y 與他作非法性交;再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7 日,在同地同室猥褻侵犯 Y。

DCCC6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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