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歲青年被指在網上要求未成年女童傳裸照,成事後相約女童見面,再先後非禮、威脅對方性交。他周二(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促致未滿 16 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等 4 罪,餘下一項交替控罪存檔法庭。案件押後案件至 10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案情指,被告相約事主見面後,聲稱可陪她坐巴士赴親戚家,途中伸手摸胸和私處;事主曾反抗但不成功,事後在社交平台封鎖被告。被告其後轉用其他程式威脅事主解封,否則發布其裸照,又威脅要與其性交。事主其後與母親報案並一同應約,當場向警方指認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我諗住用啲相嚇個女仔出嚟見面,跟住同佢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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