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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控方指被告分飾兩角 辯方稱沒直接證據 8.23裁決

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控方指被告分飾兩角 辯方稱沒直接證據 8.23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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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當時就讀中五、19 歲的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涉通過交友程式,以假身分及假照片結識兩名女事主,後相約她們到酒店慶祝生日,再以真實身分出現,並利用上述假身分傳訊威脅她們與自己性交,否則公開其生活照。

被告否認「威脅他人非法性交」、 「企圖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法官姚勳智早前裁定 3 罪表證成立,另一項非禮罪則表證不成立。案件周二(8 月 1 日)在區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脅逼者同被脅逼者都係佢(被告)嚟扮演」,而事主認出案發時被告使用的手提電話殼,其特徵與警方在被告家中檢獲的手提電話一致。辯方則認為,沒直接證據證明被告飾演兩人,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案件 8 月 23 日裁決,被告續保釋。

據控方早前的開案陳詞,被告以假照片假扮為網名「William」的男子,在交友程式認識並相約 Y 到酒店度生日,之後以真實身分出現在酒店,指自己為「William」的好友。及後,被告假扮「William」傳訊 Y,聲稱會公開其生活照等個人資料,又指會公開被告的性愛片段,威脅女子與當時身處酒店房內的自己性交。Y 兩度就範。

控方:脅逼者同被脅逼者都係佢扮演

另外,被告亦以「黃子豪」的假身分,相約 X 在酒店度生日,再以真實身分出現在酒店。其後「黃子豪」以訊息脅逼兩人性交,否則將公開 X 的照片,及被告與前女友的性愛片段。X 指被告多次要求她配合,「話佢輸唔起」,擔心因而失去工作。X 拒絕並離開。X 指,當時以為被告同屬受害者,及後發現被告與「黃」口吻相似,通過「蛛絲馬跡」推斷被告「分飾兩角」。

控方在結案陳詞強調,「脅逼者同被脅逼者都係佢(被告)嚟扮演」,而  Y  提及當時身處酒店的被告,經常使用紅色手機殼的電話,而警方在被告家中檢獲 3 部手提電話,其中一部就是紅色手機殼,更內藏大量與事主的 Telegram 對話,可推斷被告就是威脅事主與自己性交的網友。

辯方:沒直接證據、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

辯方則指,被告從沒招認該些手提電話屬於自己,亦沒直接證據證明「William」和「黃子豪」由被告飾演,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同時, X 當時拒與被告性交,可見其威嚇沒有效力,而兩名事主亦稱,案發時認為被告屬於受害者。

辯方再指,被告於案發時,只是贊成與兩名事主發生性行為,以配合「William」和「黃子豪」的威脅,並非控罪所指的「促致者」。案件於 8 月 23 日裁決,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被控 4 罪、3 罪表證成立
一項非禮罪表證不成立

被告黃煒龍(現年 21 歲)原被控一項「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轉介區院後,經修訂後加控至 4 罪。首罪為「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指他於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香港旺角智選假日酒店某室,企圖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 X 與他作非法性交。

他另被控 2 項「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指他於 2021 年 11 月 7 日,在尖沙咀麼地道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某室,以威脅或恐嚇手段,在兩個情況下促致 Y 與他作非法性交;再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7 日,在同地同室猥褻侵犯 Y,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

DCCC6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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