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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控方指被告分飾兩角 辯方稱沒直接證據 8.23裁決

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控方指被告分飾兩角 辯方稱沒直接證據 8.23裁決
2021 年,當時就讀中五、19 歲的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涉通過交友程式,以假身分及假照片結識兩名女事主,後相約她們到酒店慶祝生日,再以真實身分出現,並利用上述假身分傳訊威脅她們與自己性交,否則公開其生活照。

被告否認「威脅他人非法性交」、 「企圖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法官姚勳智早前裁定 3 罪表證成立,另一項非禮罪則表證不成立。案件周二(8 月 1 日)在區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脅逼者同被脅逼者都係佢(被告)嚟扮演」,而事主認出案發時被告使用的手提電話殼,其特徵與警方在被告家中檢獲的手提電話一致。辯方則認為,沒直接證據證明被告飾演兩人,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案件 8 月 23 日裁決,被告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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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主任涉脅迫兩女網友性交案 辯方指警沒搜令下搜屋 警員:爭分奪秒防刪資料

社區主任涉脅迫兩女網友性交案 辯方指警沒搜令下搜屋 警員:爭分奪秒防刪資料
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2021 年涉通過交友程式,以假身分認識兩名女子,邀約對方到酒店後,以「真身」出現,再用之前的假身分,透過手機訊息,脅迫會公開事主個人資料,及公開「自己」的性愛片段,威脅事主及「威脅」自己性交。被告被控「威脅他人非法性交」、 「企圖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案件周三(12 日)在區院踏入第二天審訊,由法官姚勳智審理。

辯方指,警方無視被告父親的阻止,強行搜屋,另威脅被告如不交出電話及密碼,便會一直扣留他;探員否認。控方則確認警方未有搜查令,探員解釋,要「爭分奪秒」防止資料被刪除或出現更多受害者;另一探員則指,當日並非翻箱倒櫃地「搜屋」,僅檢取「可視範圍」內的證物,故毋須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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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警涉與15歲女童性交、影相拍片 一被告擬不認罪 保釋至2024.2.20開審

3男警涉與15歲女童性交、影相拍片 一被告擬不認罪 保釋至2024.2.20開審
3 名男警員涉於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少女及後向社工求助揭發事件。3 人分別被控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案件早前分成三案處理。當中一被告周四(1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擬不認罪,法官把其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進行為期 8 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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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裸照威脅 15 歲女友當「性奴」 逼舔腳、口交 男子認刑恐、猥褻等罪囚 30 個月

以裸照威脅 15 歲女友當「性奴」 逼舔腳、口交 男子認刑恐、猥褻等罪囚 30 個月
23 歲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當時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元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的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被告承認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等 5 罪,周四(12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0 個月。

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被告向 X 提出的要求逐次遞增,在精心計劃下「佔便宜」、「嚴重羞辱」案發時年僅 15 歲的事主。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在侵犯事主的過程中得到性滿足和征服感,認為案情嚴重,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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