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被指 2021 年在街站展示 Patreon 二維碼非法籌款一案,主席陳寶瑩就定罪提出上訴,去年 8 月被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駁回,今年 2 月再被拒絕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
陳寶瑩其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五(26 日)拒絕其申請,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陳寶瑩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原訟庭決定。
文件顯示,是次終院上訴委員會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組成。

終院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陳寶瑩早前就本案,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今年 5 月被終院司法常務官指案件沒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限申請方在同年 6 月 19 日前,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的原因。
終院網頁本周五(26 日)刊登由終院上訴委員會發出的文件,指 3 名法官,即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在考慮陳的申請及陳詞後,認為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駁回申請。
高院駁回上訴 指街站有「捐款」字眼
案件上訴人為陳寶瑩,控罪指有人告發陳寶瑩、唐婉清於 2021 年 7 月 24 日,在旺角洗衣街的行人天橋近弼街,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且並非根據及按照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 4(17) 條。
經審訊後,原審、暫委裁判官曹遠山裁定兩人罪成,判陳罰款 1,000 元,唐罰款 800 元。
陳寶瑩其後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指,他以重審方式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原審裁斷正確,維持定罪。
判詞指,上訴人在街站以擴音器在公眾地方向路人籌款,背後除有「捐款」字眼,亦有二維碼圖案,掃瞄後可跳至平台 Patreon 付款,無疑是組織籌款活動,亦參與甚至提供了相關設備,有關行為在未獲許可證下進行,受《簡易治罪條例》規管。(詳見報道)
FAMC30/2024(HCMA11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