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被指 2021 年在街站展示 Patreon 二維碼非法籌款一案,主席陳寶瑩就定罪提出上訴,去年 8 月被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駁回,今年 2 月再被拒絕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
陳寶瑩其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五(26 日)拒絕其申請,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陳寶瑩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原訟庭決定。
文件顯示,是次終院上訴委員會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組成。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4 至 5 月期間,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副主席周嘉發和余煒彬等 4 人,在銅鑼灣及灣仔擺街站派發印有捐款二維碼的刊物、展示黑布,被控「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共 12 項傳票罪,周四( 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其中陳寶瑩被判罰款 6,600 元,另外 3 人判罰款 1,000 至 3,000 元。
裁判官屈麗雯指,示威及言論自由非絕對,法律可施加合理限制,指被告在行人路擺街站、掛黑布,造成滋擾。雖然黑布沒展示文字,但被告以揚聲器高呼口號,從上文下理了解,認為黑布可表達政見,符合「招貼」定義。
官又指,若被告單純想表達意見,大可刪除刊物上的二維碼及銀行資料,惟二維碼連接的付款平台在案發時仍活躍,即使社民連匯豐銀行戶口被停用,無法提取款項,都不等於被告沒進行籌款活動。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被指在 2021 年擺放街站,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經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無牌籌款」傳票控罪罪成,罰款 1,000 元。陳不服定罪提上訴早前遭駁回,再申請上訴至終院,高院原訟庭周二(11 日)拒絕批出上訴證明書。
法官姚勳智表示,上訴方力陳籌款活動在網上進行,並非公眾地方,說法難以成立,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又認為相關法例的「界限十分明確」,原意是規管組織籌款活動,「條文非常清晰,毋須終審法院進一步詮釋」。
社民連被指 2021 年街站展示 Patreon 二維碼非法籌款,主席陳寶瑩就定罪提出上訴,2024 年 8 月被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駁回,周五(27日)頒下判詞解釋原因。
判詞提到,上訴方認為原審錯誤詮釋條例,「公眾地方」不應包括互聯網等虛擬空間,「籌款活動」亦不應涉及呼籲捐款、提供捐款資訊等行為,籲官應採「有疑不罰」原則,判陳上訴得直;答辯方則指原審詮釋符合立法原意,條文英譯「collection of money」(收集金錢)應指收集過程,故包括上訴人設置印有「捐款」字眼易拉架的舉動。
法官姚勳智認為,上訴方所倡釋義狹窄、違立法目的;而條文中、英意思清晰,進行有關籌款活動者,未持相關許可證,即屬違法。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和兩名義工,被指在 2021 年 7 和 8 月,於旺角擺放要求「釋放政治犯」街站期間,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遭票控 5 項於公眾地方無牌籌款。3 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暫委裁判官曹遠山周四(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就 7 月街站的罪名,陳寶瑩和第二被告罪名成立,分別罰款 1,000 元和 800 元;涉 8 月街站的 3 項罪名則不成立。 裁判官指,本案雖無實際收集款項,但網上支付方式越發普遍,故不可過於狹窄地解讀條例;辯方求情則指被告未造成滋擾,同時沒有人捐錢予街站,「被告冇任何個人得益」。 陳寶瑩於庭外表示,條例僅規管線下籌款,而涉案為網上籌款,強調「法庭方面冇處理到呢個問題」,加上民間小團體依賴市民捐款生存,認為政府「用陰乾嘅方法,用一啲法例殺我哋於無形」。 辯方指條例僅限制實際收集金錢官同意控方指不可過於狹窄解讀 裁判官引述辯方陳詞,解釋條例英文原文所指「collection of money(收集款項)」的意思較窄,僅限制實際收集金錢,邀請法庭接納。官之後再引控方陳詞,指中文譯文準確,立法目的為規管可造成阻礙或滋擾的行為,著眼點並非有否實際收集金錢,而網上支付方式越發普遍,故不可過於狹窄地解讀條例。裁判官同意。 就涉案的 7 月街站,裁判官不接納警員供詞,形容她「不可信」,因在辯方盤問下,就陳寶瑩當日於街站的發言,警員「講唔出任何字眼」,亦無錄影,未能證明陳呼籲籌款。 官指 7 月街站易拉架上有二維碼目的為收集金錢 然而,裁判官強調,7 月街站中的 2 個易拉架分別印有「捐款撐長毛/ Figo / 岑子杰/吳文遠」字眼,以及連接到 Patreon、社民連 Payme、社民連捐款網址的二維碼等,設易拉架正是在公眾地方收集金錢;另外,裁判官指 Patreon 平台運作正常,用戶距離付款僅「one click away(一鍵之遙)」。 至於 8 月街站,裁判官指,陳寶瑩呼籲路人支持街站,惟街站易拉架上無捐款字眼,社民連銀行帳戶號碼等字樣則頗細小,展示目的不明顯。另外,無證據顯示兩次街站有籌款箱,途中亦無人捐款。 就首 2 項涉 7 … Read more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兩名義工,被指 2021 年 7 至 8 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在宣傳板上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被票控 5 項無牌籌款。3 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二(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指出,條例規管的是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然而,街站僅提供 Patreon 二維碼、PayMe 付款等網上捐款資訊,由途人自行通過虛擬空間轉賬,而終審法院已裁定網絡並非公眾地方,本案被告亦無收集現金。 控方反駁稱,條例立法時代遠,沒有考慮到籌款可接受網上付款,故網上付款不受限非立法的原意,辯方即指香港實行普通法,應該是「法律冇講到(違法)就可以做」,否則將十分含糊,而且擴大立法原意。暫委裁判官曹遠山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6 日裁決。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兩名義工,被指 2021 年 7 至 8 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在宣傳板上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被票控 5 項無牌籌款。3 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一(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暫委裁判官曹遠山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和不傳召辯方證人,押至周二(21 日)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本案爭議為被告有否籌款。控方則向作供警員提問,首被告的發言內容有否呼籲籌款,警員稱不記得內容,但「有滲透到籌款嘅意思」。 在辯方盤問下,兩名作供警員承認,當日沒有看到任何人捐錢,或被告有收集款項,亦不確定桌上擺放的膠箱是否籌款箱。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兩名成員義工,被指 2021 年 7 至 8 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在宣傳板上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被票控 5 項無牌籌款。3 人周一(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排期 2023 年 2 月 20 日開審。 3 人由當值律師委派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旁聽席有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成員「阿牛」曾健成等人。陳寶瑩在庭外表示,社民連只是在街上表達意見、沒有籌款,不明白為何在宣傳板上展示 Patreon 就被控非法籌款。她認為案件勝算大,又望之後政治宣傳活動空間不再收緊。
去年 6 月 26 日,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和 3 名義工於港鐵沙田站擺街站,聲援吳文遠及梁國雄等在囚人士;4 人其後被警方票控,指他們非法籌款,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各被告周四( 2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陳寶瑩被判罰 1200 元,其餘被告則被判罰 800 元。
陳寶瑩於庭外表示,細小的政黨需要依賴市民捐助而生存,擺街站卻遭警方票控,變相扼殺街頭募捐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