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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帖文留言重要 辯方:冇篩選咩人入嚟 官:真係唔可以刪除?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帖文下留言「重要」 辯方:冇篩選咩人入嚟 官:真係唔可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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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指以 17 篇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抹黑《國安法》。他們否認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受審,周四(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控方繼續呈遞證物,當中包括《立場》Instagram 帖文的留言。控方表示,相關留言有「重要性」,可證明「stir up(煽動)到大家」。辯方則強調「我哋係網媒,冇篩選咩人入嚟、有咩留言」。法官郭偉健質疑,「我唔係專家,但留言係咪可以刪除嘅呢?」

控方其後要求作供警讀出部分留言,包括:「全家總動員、票投本土派」、「popo go to hell 3 萬」、「Who care about 狗安公署,我支持香港獨立,你咬我食呀仆街!」、「講起呢個政府同黑警,唔講粗口,好難形容得貼切」。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代表兩名被告,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首被告、《立場》所屬公司一直缺席聆訊,沒有公司代表出庭,亦沒有律師代表,故控方按「嚴格舉證」標準,在審訊時呈遞所有針對公司的證物。控方周一(31 日)透露,將傳召 36 名證人。

警員解釋截圖過程
控方問及 IG 介面「支旗」作用     警:唔知道

首位證人、警員 14915 鄧偉權(譯音)於周二(1 日)供稱,現時駐守國家安全處,根據主管提供的相關文章網址,於 2021 年 11 月 9 至 11 日,在網上以「螢幕擷取(Screen Capture)」方式,保存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鄧偉權今日作供時,提及《立場》Instagram 帖文截圖。在控方主問下,他解釋圖下的「心心」代表讚數,中間有一個「留言」鍵,旁邊箭嘴則代表「分享」。之後主控伍淑娟問及,「咁隔離支旗呢?」鄧回應指「呢個我唔知道」。

控方指帖文留言重要
辯方:click 讚定嬲嬲 冇辦法控制

伍淑娟指,帖文下的留言是重要,「睇到啲人嘅反應係咩」,並指之後會作進一步陳詞。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重要性喺邊?… 有啲讚佢、有啲鬧,邊啲控方認為重要?」伍淑娟回應指,一些支持的留言「講咩要『加油』、『手足』係大肆呼籲、stir up(煽動)到大家⋯」法官郭偉健打斷指「文件呈咗堂係證據,我會思考」 。

官:留言真係無權刪除?
警讀出留言 包括「本土派」、「狗安公署」等字

余若薇強調,「我哋係網媒,冇篩選咩人入嚟、有咩留言」,法官郭偉健一度提出,早前審訊中,曾提及「《立場》保留篩選權利」,余若薇澄清,意思是篩選投稿,而非篩選留言,「瀏覽嘅人係咩人,我哋唔知道,(讀者)click 讚定嬲嬲,我哋冇辦法控制」。

郭偉健則表示,「我唔係專家,留言係咪真係唔可以去刪除?例如(網民)講粗口,可唔可以刪除?譬如有留言,留言咗三個月,一開始梗係無得控制啦,但三個月喎,係咪無權刪除呢?雙方有冇證據?」旁聽席傳出「吓」等嘩然聲。余若薇表示,若控方認為某些留言是重要,最好透過證人供詞指出,「結案(才提及)已經太遲」。

控方其後要求鄧偉權讀出部分留言,包括:「全家總動員投票投本土派」、「popo go to hell 3 萬」、「Who care about 狗安公署,我支持香港獨立,你咬我食呀仆街!」、「講起呢個政府同黑警,唔講粗口,好難形容得貼切」。

伍淑娟問「Popo」及「3 萬」的意思,鄧指前者是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中,「攞嚟侮辱警察」;「3 萬」則代表警隊人數。

辯方質疑國安處選擇性挑選文章 作供警否認

余若薇另提到,《立場》一直主打「直播」新聞,以往運作會直播很多政府記者會、疫情最新公布、海關、警方記者會等,問作供警曾否看過相關直播。鄧稱知《立場》有很多直播,但沒特別觀看。

余之後提及涉案文章部分受訪者,包括羅冠聰、何桂藍、張崑陽等,問鄧曾否在《立場》 平台,搜尋相關人物被批評的文章,「如果佢畀人鬧,你有無截圖,例如李家超鬧羅冠聰,你有無睇過?」警員稱「同案件無關,我無收指示,我係唔會做呢啲工作。」余追問: 「咁你有無去其他媒體,例如星島、東方、有線、NOW… 睇吓有無同樣嘅題材?」鄧稱:「我重申,我無收指示,我唔會做呢啲工作。」

余若薇最後向警員指出,「你根本好清楚《立場》案由頭到尾,國安處係針對《立場》,就關鍵字嘅搜尋,去挑選屬『煽動性』嘅文章」,「你同時應該搵到其他文章,有啲係關鍵詞,有啲係鬧緊人物嘅文章,你冇去保存?」鄧均稱不同意。

官應辯方要求 指示警尋找 3 電郵

另外,鄧在辯方盤問下表示,於 2021 年 11 月 9 至 11 日,分別收到上級 3 封電郵,指示擷取《立場》相關證據。鄧指電郵定時、自動被刪除,現時沒有相關電郵紀錄。郭偉健應辯方要求,指示鄧尋找涉案電郵紀錄,又稱他或需要再次上庭。

控方表示現階段不反對,但希望先檢閱電郵內容,以刪除敏感資料。她下午表示,鄧查閱電腦後,發現已刪除相關電郵,控方正向寄件人查詢。

控方播何桂藍短片 辯方指非《立場》製作

控方播放羅冠聰《立場》專訪、梁頌恆《立場》直播訪問,以及何桂藍的【內會戰事 如箭在弦——五分鐘講下內會發生緊咩事】。播放何桂藍的短片前,余若薇表示,這與其餘兩條影片不同,是沒有立場標記,可能由何桂藍或其他人拍攝。

余若薇續指,涉案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提及:「5 月 7 日,她在 facebook 發了一段短片,對鏡頭解釋立法會內會形勢」,因此作者將上述短片「嵌入(embed)」在內文。

警供稱去年 6 月首獲指示截圖
指未被使用的檔案是「電子垃圾」

駐守國家安全處的警員廖浩明(譯音)供稱,他於 2021 年 6 月 24 日首次收到擷取《立場》案相關證據的口頭指示,他於當日、翌日及 7 月 13 日進行擷取工作。控方問,《立場》網站內的文章旁有一隻「眼仔 logo」,廖解釋是瀏覽次數;至於拍手圖案,廖稱「估計係以示支持嘅意思」。

廖在盤問下表示,不知道誰是案件主管,但應上級、偵緝高級督察盧健賢要求,在 300 多個連結進行擷取,後來將當中 30 個網址列作證物,及就此錄口供。辯方詢問,如何得悉 30 個網址是證物,廖稱是案件主管的要求,「其他冇話需唔需要寫,我選擇唔寫」。

余若薇質疑,在刑事案件中,沒使用的材料亦需要向辯方提供,「點解選擇唔講畀我哋聽?」廖回應指,「要問返案件主管或主管屬下,點解選擇呢 30 個作為呈堂證物而唔係所有。其他檔案冇被選擇成為證物,呢啲就唔係證物,亦都係所謂嘅電子垃圾,(所以)冇刻意去提及」。

郭偉健關注盤問會否進一步透露本案資料,余若薇表示「有需要,係幾基本嘅原則,控方冇用嘅嘢都要提交畀我哋」,又指「案件主管係關鍵人物」。伍淑娟回應指,警員所指的 300多項資料,與《立場》案無關,並指「案件主管坐咗喺後面」。控辯最終同意,由案件主管撰口供澄清上述事宜。

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 歲,無業)及林紹桐(34 歲,編輯),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控罪指,他們在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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