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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再多兩人認罪 案情指針對頭部施襲 1歲童見被告轉身已護頭仍被打

童樂居案|再多兩人認罪 案情指針對頭部施襲 1歲童見被告轉身已護頭仍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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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看涉案片不時皺眉

被告為現年 27 歲的李晓儀及 35 歲楊淑儀。她們截至因本案被捕前,均已在童樂居工作 3 年。二人聽取案情時,大多時低頭,李晓儀則不時望向法官王詩麗。

案情提及二人曾分別用膠桶、彈力球施襲,控方同日呈上證物,王詩麗即席用間尺量度膠桶大小,又捧起彈力球感受重量。播放片段時,王詩麗不時皺眉,亦曾就其中一條片段,追問施襲歷時多久,控方答是 6 分鐘 32 秒。

李晓儀承認全數 10 罪;楊淑儀承認 7 罪後,另一罪獲准存檔法庭。庭上提及,李有三次盜竊案底。退庭前,親友對二人揮手及送上飛吻。

1被告針對頭部施襲
涉 7 幼童共約 37 次

根據案情,李晓儀涉襲擊至少 7 名幼童,其施襲大多針對幼童頭部,達約 37 次,包括扯髮、彈眼、揪耳、戳嘴及大力拍頭,部分力度大至幼童撞牆反彈,或撞到其他幼童。

其中 1 歲男童 R 頭部受襲約 19 次。綜合事件,R 受襲後試過哭泣,但再遭被告摑臉。R 之後掩口哭泣,再被打臉。R 另曾試過避開被告,於受襲後數天,R 見被告僅僅轉身,未走至其身旁時,已提早用手護頭,但同樣再遭打頭。

另一名未辨認出身份的幼童,則遭被告用手指彈眼,該幼童掩眼大哭,再不停踢腳,被告即拉扯其腳,再擘開成一字馬。李亦曾用腳施襲,包括腳踢幼童至其翻滾,又或用腳踩手。

1被告見幼童離位
以彈力球擲頭使跌倒

另一被告楊淑儀,綜合案情亦見她主要針對幼童頭部施襲,達約 19 次,部分涉藉拉扯幼童頭髮,把他拽到嬰兒床上;又或見幼童離開原位,就用彈力球擲頭使其跌回原位。部分幼童受襲後,曾後腦著地。

案情亦指,幼童受襲時,同場大多有其他兒童,部分人目擊事發。

受襲幼童多為父母無法照顧、孤兒

綜合庭上資料,涉案受襲幼童多因父母無法照顧,或為孤兒、遭遺棄而經社署轉介入住童樂居,部分幼童由社署申請「照顧或保護令」。警方接獲懷疑虐兒舉報後,取得童樂居內閉路電視片段,揭發 407 宗虐兒事件。

該批片段主要分成室內及戶外兩區,室內有約 1 個月的片段,戶外則有約 3 個月。而據庭上播放片段,均為全彩高清,被告行為動作清晰可見。

案件累計 34 職員被控

案件累計有 34 名職員被起訴,分拆多案至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處理。其中 16 人在裁判法院均罪成,判囚 4 周至 15 個月不等,當中馮凱琍在區院另承認 1 項虐兒,被加監至 4 個月 48 周。

區院方面,有一宗 17 人的合併案件,當中 16 人在今年 1 月應訊,其中 9 人認罪押後判刑,另外 7 人待下周二開審。

而該 16 人中,部分人另面對單獨起訴,連同是日被告,共 5 人認罪,涉 81 項虐兒罪,同樣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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