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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前幼兒工作員認5罪 案情指涉不顧幼童反抗續施虐 另否認8罪

童樂居案|前幼兒工作員認5罪 案情指涉不顧幼童反抗續施虐 另否認8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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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新增兩交替控罪

經修訂控罪後,被告黃潔瑩(案發時 23 歲)被控共 11 項虐兒罪和 2 項屬交替控罪、俗稱「傷人 40 」的普通襲擊罪。當中一項虐兒罪,由原先指名受襲兒童身分,改為身份不詳。另新增兩項「傷人 40」罪,作為兩項虐待不詳兒童的交替控罪。

翻查法例,本案原先的虐兒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囚 10 年。「傷人 40 」則最高囚一年。

黃周二答辯時,承認 5 項虐兒罪,但否認連同「傷人 40」在內的 8 條控罪。

認罪案情:涉虐待 5 童
包括孤兒、父母無法照顧者

就被告承認的 5 項虐兒罪,案情指,被告入職「童樂居」3 年;5 名受她虐待的 2 至 3 歲幼童中,有一人為孤兒,另外 4 人因父母無法照顧而入住。

警方取得「童樂居」一個月的室內閉路電視片段作調查,發現被告在一個月內涉及 10 宗襲擊事件,其中兩歲男童 B 佔當中 4 宗,他曾多次避開、掙扎、反抗,但不果。

案情提及其中一次,B 在洗手間使用便盤時,被告一度捉住 B 的右手並屈曲其手腕,B 隨即掙扎、撇開其手,但再遭被告捉住雙臂,再把他連同便盤一併轉動、掌拍其頭部後方,使其前額碰到間隔板,B 轉身看似大叫,被告再用手掌大力推 B 的臉至撞牆。B 試圖再轉身掙扎,但被告再扯其頭髮,其面部再碰間隔板。

開案陳詞:一童擬隨被告
遭多次推開致跌倒

就被告不承認的 8 項控罪,控方於開案陳詞指涉及 4 名可辨認身分、2 名身分不詳的兒童。其中案發時一歲男童 R 被父母拋棄; 3 歲男童 A、D,以及 2 歲女童 H 因父母未能照顧而入住「童樂居」。

控方指稱,除男童 D 受虐兩次外,其餘兒童各受襲一次。

就男童 D,其中一次受襲,他擬俯身拾起身旁兒童扔掉的襪子,但遭被告搶走,並用手打 D 的頭部;D 退回原位後,再遭被告兩度打頭,又丟襪擊中其下巴。

另一次,D 伸出雙手,擬跟隨被告往遊樂場,惟被告推開 D。D 再接近被告,遭被告以更大力度推開。D 未放棄再度接近,遭被告推其胸口,致 D 最終失平衡跌倒。D 及後再爬向被告,遭被告多次打頭、推開。

34 人被控
分別於區院、裁院處理

案件累計有 34 名職員被起訴,案件分拆多案,分別在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處理。其中 16 人在裁判法院均罪成,判囚 4 周至 15 個月不等,當中馮凱琍在區院另承認 1 項虐兒,被加監至 4 個月 48 周。

被告陳麗娟、馮鳳豪則已在區院認罪,分別被判囚兩年 3 個月及兩年半;餘下的 17 人所涉的虐兒罪於區院處理,當中 9 人認罪,押後判刑。另不認罪 7 人正在審訊,今年 1 月 16 日被裁定表證成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在同年 3 月 26 日續審。

DCCC14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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