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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26歲前員工認7項虐兒罪 囚9月2周 官指將女童擲地似摔角、搏擊

童樂居|26歲前員工認7項虐兒罪 囚9月2周 官指將女童擲地似摔角、搏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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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26 歲前員工早前承認 7 項虐兒罪,還押至周二(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9 個月 2 周。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曾將女童大力擲到地面,動作與摔角、搏擊相似,直言「粗野至極點,令本席感到極度震驚」,又指被告曾將孩童當作物件般拖行 10 米。

裁判官明言,法庭不會接納童樂居的工作文化,或疫情期間人手不足作求情原因,指被告身為具多年經驗的兒童工作者、「自己放棄職業操守」,而於 6 天內襲擊 7 個兒童,可見非一時壓力大而犯事,屬加刑因素。
辯方:被告「唔為意」相關行為犯法
案發時「工作嘅職能掩蓋初衷」

被告為幼兒工作員。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相當正面,指她孝順、具責任心,「唔為意」相關舉動會觸犯法律,非故意傷害幼童,出發點僅為保持紀律和教育兒童,如今已感到後悔。

辯方又強調,被告的夢想為幼教老師,工餘曾使用自己的工資,為童樂居兒童購買衣服、鞋和零食等,可見她對兒童工作充滿熱誠,犯案是「將工作 duty 放得太大、大過佢嘅初衷」。

辯方續解釋,被告的父母於 2019 年離婚,出身破碎家庭,工作初衷為協助弱勢兒童;於案發後,更再進修兒童藝術教育相關的學位,可惜案發時「工作嘅職能掩蓋初衷、同自己嘅理想越行越遠」,而她賠上前程已是最大的懲罰。

官:背景報告的自白與案情不同
斥「扭曲事實」 辯方同意撤回

然而,裁判官關注,被告於背景報告的一些說法,與她承認的案情不同。例如,被告承認一度將女童 H 舉起至離地半米、再大力擲到鋪有軟墊的地面,使其頭部撞地再反彈;背景報告中,被告卻聲稱當時 H 激烈掙扎、以致自己意外落地。

官直言「完全唔吻合,係扭曲事實」,著辯方撤回說法。辯方則澄清,被告的用字不恰當,願意撤回相關內容。

官:將女童擲地面如摔角
「粗野至極點」

裁判官稱,被告曾用書本擊打男童 G 和女童 AA 的頭部,雖然書本輕巧,受襲位置為臉部或頭部,料痛楚不嚴重;但當時是重複的襲擊,並非僅為阻止兒童搶走他人書本,明顯是體罰。

涉案的另一次襲擊為,將女童 H 擲到地面,官形容動作與摔角、搏擊相似,直言「粗野至極點,令本席感到極度震驚」,無論兒童犯了怎樣的錯誤,亦不應遭受如此猛烈的衝擊,作為受薪人士,被告卻毫無負上管教責任,罪責嚴重。

被告曾在幫男童 AD 大力抹臉後,將他拖行 10 米、再大力地放到地上,官指被告執意快速完成工作,而「兒童並非物件,即使表面沒有裂痕,不代表重力放到地上不會受傷」。

官:報告顯示被告沒反省
三番四次襲擊 絲毫看不到關愛

裁判官稱,即使沒有證據顯示受害兒童因此受傷,亦非長時間發生,但仍存兒童身體或心理受創的風險;同時,被告自 2017 年於童樂居開始全職工作,絕對清楚相關動作會使兒童受害,而非背景報告中的自白,可見被告沒有反省。

官又反駁,法庭不會接納童樂居的工作文化,或疫情期間人手不足作求情原因,被告犯案只可能是「自己放棄職業操守」。

官認為,受害兒童均處於四處探索世界的年紀,不願乖乖坐下實屬正常,被告理應懂得處理,從三番四次的襲擊可見她不適合兒童工作,「情緒失控」、「肆意發洩 」,絲毫看不到對兒童有任何關愛。

官:6 天內襲 7 童屬加刑因素
判監 9 個月 2 周

裁判官再指,其中兩組控罪分別為接連發生,被告於 6 天內襲擊 7 個兒童,顯示並非出於一時壓力大而發洩,她亦不介意自己的行為被發現,罔顧法紀,為加刑因素。

官裁定, 7 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分別為監禁 3 至 6 個月不等;考慮總刑期原則,將 5 項控罪中的 1 個月監禁,以及其中 1 項控罪的 2 周,分別與另 2 項控罪分期執行。經全數認罪扣減後,總刑期合共為 9 個月 2 周。

控罪指襲 7 兒童
其中 3 童案發時僅 1 歲

被告鄧美欣(26 歲)承認 7 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控罪指她於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12 月 8 日,在旺角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分別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 1 歲男童 G、AD、AI,兩歲女童H、1 歲女童 AA 及兩名身分不詳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童樂居共 34 人被起訴
至今 14 人裁院罪成

「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後,至今共 34 人被落案檢控。當中 17 人所涉的虐兒罪於區域法院處理,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1 月 9 日開審。據了解,17 人合共面對 160 項虐兒罪,其中 10 人擬認罪,當中 1 人擬認逾 40 項罪名;另 7 人則擬不認罪受審。本案被告鄧美欣於區域法院所涉的虐兒罪則獲存檔法庭。

另有 16 名被告的案件於裁判法院處理,至今 14 人罪成。當中 10 人先後認罪, 9 人被判囚 4 周至 1 年 2 周不等,餘下一人還押至周三(3 日)判刑。

另外 4 人不認罪受審被裁定罪成,判囚 3 個月至 15 個月不等。餘下兩人分別押後至 5 月 4 日答辯,及於 5 月 15 日開審。

KCCC1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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