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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涉按壓幼兒雙手 前職員認虐兒候判 求情指或不會對心智造成長期影響

童樂居|涉按壓幼兒雙手 前職員認虐兒候判 求情指或不會對心智造成長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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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按壓男童雙手

被告馮凱琍(現年 27 歲)被控 3 項虐兒罪,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承認針對 1 歲男童 G 的虐兒罪,即在 2021 年 12 月 21 日期間,在旺角「童樂居」內,與莊嘉宜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他;另針對 1 歲男童 R 的兩罪存檔法庭。

案情指案發當晚,1 歲男童 G 與另外約 11 名兒童躺在各自的嬰兒床,被告與莊嘉宜走向 G,被告捉住其雙手向下大力按壓,莊則捉住其雙腳向頭部方向按壓,兩人維持動作至少 7 秒。約 4 分鐘後,兩人再次做出相同行為。2022 年 1 月 25 日,被告被捕。

庭上播放案發時閉路電視影片,法官王詩麗詢問事件經過,辯方指男童 G 在床上郁動,但因片段沒有聲音,不知道他有否哭泣。王詩麗又指,案情未有提及第二次行為歷時多久,但她估計約 30 秒,兩人期間曾停止動作,或只按壓一腳;辯方同意。

辯方指被告正因同一事件服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正因另一宗「童樂居」案服刑,透露她仍有 3 星期刑期,盼法庭將兩案刑期部分同期執行。翻查報道,被告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 9 項虐兒罪,涉將兒童重摔地上、膝壓其大腿等,被判囚 4 個月 34 周。

辯方指,本案無疑是嚴重案件,被告違反誠信,最大求情因素是及時認罪。被告本身就讀幼兒教育,應知道照顧者應有的責任,亦明白自己以不恰當方法對待幼童,是咎由自取。辯方續指,以男童案發時年紀,事件對其心智,也許不會造成長期或終生影響,「只可以話係不幸中嘅大幸」。辯方又盼法庭考慮事發正值新冠疫情,「童樂居」人手不足,以及工作壓力等,導致被告犯案。

王詩麗指,「童樂居」應是最安全的地方,卻使男童提心吊膽,「得嗰一歲冇得投訴、反抗」。她引述案情指,被告大力按壓男童,法庭需考慮施虐程度,雖然沒提及事主受傷,但本案事隔多時才遭揭發,「有(受傷)嘅都唔知,可能好返咗」。她又質疑被告「咁樣拗佢仲犀利過做瑜珈」,不能忽視斷骨等受傷風險。她將本案押至 12 月 15 日判刑,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至今 18 人罪成
最重判囚 2 年半

案件累計有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 16 人的案件於裁判法院處理,均罪成判囚 4 周至 15 個月不等。被告陳麗娟、馮鳳豪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分別被判囚 2 年 3 個月及 2 年半。餘下被告所涉的虐兒罪在區院處理,排期於 2024 年 1 月 9 日開審。

DCCC846/2022、DCCC847/2022、DCCC848/2022、DCCC849/2022、DCCC850/2022、DCCC851/2022、DCCC852/2022、DCCC853/2022(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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