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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醜聞|女職員涉拋起幼童致頭撞牆 控:片段唔會呃人 辯:用意或只是管教

童樂居醜聞|女職員涉拋起幼童致頭撞牆 控:片段唔會呃人 辯:用意或只是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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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當中 5 人否認控罪。其中 1 名 23 歲前員工,被控 1 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周四(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案件擬於 2 月 22 日裁決。

控方結案陳詞指,從案發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傾向以粗魯的行為,管教不願服從的兒童,更曾經情緒失控,使事主的頭著地,「片段就唔會呃人嘅」。

辯方引用案例,稱定罪因小童確實受傷,但本案中沒證據顯示事主受傷,被裁判官葉啓亮反駁,指並非每宗案件都是如此看待。辯方則強調「唔係話掂到個小朋友就必定變成一個襲擊行為」,重申被告並無情緒失控,用意可能只是管教事主。

控方早前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疑似四度襲擊 2 歲的 X,包括將 X 捉起,疑將 X 拋在鋪有軟墊的地上,及後更拋到硬地上及牆邊, 使 X 的頭部撞向鋪有軟墊的牆身和地面。

控方結案陳詞指,留意到辯方集中討論案發前的片段,例如被告如何照顧房中兒童,強調不爭議被告曾照顧 X,但此與是否襲擊 X 無直接關係。控方續援引案例,指照顧者也會在照顧兒童途中對其施襲,望法庭主要考慮案中四次襲擊行為。

控方:被告傾向粗魯對待不服從的兒童

控方指出,於案發前 3 分鐘,被告以鞋子用力拍打地面,要求另一名兒童返回軟墊範圍,可見「傾向以唔溫柔嘅舉動,回應唔服從嘅小朋友」。

控方續指,被告供詞有前後矛盾,早前於庭上供稱粗魯地對待 X,是為了防止其接近房中一名正隔離的患病小童,然而,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房內有其他小朋友走近該名患病小童,但被告沒有同等粗魯地對待其他小朋友,懷疑其針對 X。

控方:「㩒住佢」已經足夠、無須「丟」

控方再引述閉路電視片段,稱軟墊範圍小,要求房內十一個小朋友,與包括被告在內兩名員工同時身處軟墊上,並非合理期望。而就算被告目的確為防止 X 染疫,「㩒住佢」已經足夠,無須「丟」X。

控方總結指,究竟被告行為是「純粹阻止」、還是「故意襲擊」,「片段就唔會呃人嘅」,X 的頭部曾因其行為而著地,反映被告情緒失控,即使沒有相關醫療報告,這足以證明其讓 X 承受不必要的苦楚。

辯方:沒證據顯示 X 受傷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是否使 X 承受不必要的苦楚有待斟酌。辯方援引控方的案例,裁判官因受虐小童確實受傷,而將被告定罪,但是次案件並不肯定 X 有沒有受傷。但被裁判官質疑,這不過是案例中,該名裁判官的看法,並非所有案件如是。

辯方同意,稱案例僅供參考,但強調「唔係話掂到個小朋友,就必定變成一個襲擊行為」,法庭須考慮被告的行為「去到咩層次」,才稱得上對小童造成不必要的苦楚,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襲擊,將交由裁判官作事實裁決。

辯方:被告沒有直接打兒童身體
強調 X 多次抗衡

辯方亦反駁,控方形容被告以鞋拍打地面為「粗魯」,然而,如被告真的在發洩情緒,大可直接用鞋打小童的身體,而非地面,可見其並非辯方所形容的「情緒失控」。

辯方強調法庭應一併考慮被告於事發前的所思所想,因為 X 多次離開軟墊範圍,嘗試抗衡,所以被告才這般行事。

童樂居案至今 5 人認罪
另 5 人不認罪、 2 人已罪成判囚

被告陳靄盈(23 歲,無業),被控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控罪指她於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 387 號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年滿 16 歲而對一名不足 16 歲的身分不詳兒童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忽略該身份不詳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名身份不詳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童樂居案共涉 34 名被告,其中 21 人的案件在區域法院處理;餘下 13 名被告,有 10 人的案件留在裁判法院處理,當中有 5 人先後認罪,分別被告香詠珊、林美寶、李佩貞、張惠燕、傅悅朗,被判囚 4 星期至 4 個月 19 周不等。

另外共 5 人不認罪,除本案被告陳靄盈外,另 4 人包括李慧雯、周翠英、謝綉蔚、劉露琪。劉露琪及李慧雯已罪成,分別判囚 9 個月和 15 個月。

KCCC18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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