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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醜聞|涉拋起幼童致頭撞牆 23歲女職員承認動作粗魯 稱為避免事主接觸病童

童樂居醜聞|涉拋起幼童致頭撞牆 23歲女職員承認動作粗魯 稱為避免事主接觸病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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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共 5 人否認控罪。其中 1 名 23 歲前員工被控 1 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周三( 1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涉將幼童抱起,拋向牆及地面,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選擇作供,指案發當日活動室內多名兒童患病,男童 X 多次不聽勸阻,嘗試走向一名患病兒童,才將 X 抱起「放到軟墊上」。被告承認動作粗魯,但強調是為了避免 X 受感染,當時亦有注意力度。她又指,X 不斷鬧脾氣,只能用較強硬方法令他「聽話」,並非故意襲擊他。案件押至 2 月 9 日作結案陳詞。
官裁表證成立
控辯爭議是否故意襲擊

案發於 2021 年 12 月 2 日早上 9 時多,23 歲被告陳靄盈在童樂居 2 樓 1 號活動室內,看顧年若 2 歲的 X 和其他 3 歲或以下幼童時,涉虐待 X,被告於 2022 年 2 月 28 日被捕。

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將 X 「秤」起,疑將 X 拋在地上及牆邊,裁判官葉啓亮裁表面證供成立。控辯雙方同意是次法律爭議為,被告是否故意虐待或襲擊 X。

被告:X 不聽勸阻走近患病兒童

被告選擇作供,指自己 2019 年 6 月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幼兒教育高級文憑畢業,擁有兩次照顧幼兒的實習經驗,同年 8 月成為註冊幼兒工作者及幼兒中心主管,10 月入職童樂居工作,執業約 2 年。

被告供稱,在童樂居主要照顧 1 個月至 1 歲大幼童的組別,案發當日因人手不足,被借調到 X 所屬的另一組別,提到自己曾在 X 較小的時候看顧他,熟悉其行為、習慣。

被告形容當時房內兒童「全部都病緊」,因此兒童在活動期間必須戴口罩,職員亦在房間用圍欄劃出一個區域,安排 1 位患病較嚴重的兒童隔離,其他兒童則留在鋪綠色軟墊的區域。被告供稱,X 不肯戴口罩,又不肯坐在軟墊上,她與另 1 名職員勸阻無效,至少兩次手將 X 抱起「放到軟墊上」。

被告稱 X 之後發脾氣、 不斷離開軟墊範圍,「同我抗衡」及「角力」,她最後將 X 「粗魯地放到」硬地及牆邊罰企,解釋因害怕他鬧脾氣時傷害其他兒童,並指他小時候曾有此習慣。

被告稱粗魯對待為使 X「聽話」

被告曾在 2021 年 9 月 2 日簽署香港保護兒童會《職員守則》,第 5.8 條訂明員工「嚴禁對兒童施行任何形式的體罰或暴力行為」。在控方盤問下,被告指知道有方法毋須身體接觸、而又能夠讓 X 明白指令,但 X 當時鬧脾氣,她只能用較強硬的方法使他「聽話」,並非故意襲擊或針對他,也沒有想過粗魯的動作會令 X 受傷。

控方質疑,被告將 X 「掉」到牆邊,使 X 的頭撞向牆身和地面。被告確認,但強調牆身貼有很厚的防撞軟墊,當時亦有注意力度。控方追問,被告會否覺得 X 「撞到會痛」,被告則指「我未試過,我唔知」。

童樂居案至今 5 人認罪
另 5 人不認罪

被告陳靄盈( 23 歲,無業),被控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控罪指她於2021 年 12 月 2 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 387 號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年滿 16 歲而對一名不足 16 歲的身分不祥兒童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忽略該身份不祥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名身份不祥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童樂居案共涉 34 名被告,其中 21 人的案件在區域法院處理;餘下 13 名被告,有 10 人的案件留在裁判法院處理,當中有 5 人先後認罪,分別被告香詠珊、林美寶、李佩貞、張惠燕、傅悅朗,被判囚 4 星期至 4 個月 19 周不等。

另外共 5 人不認罪,除本案被告陳靄盈外,另 4 人包括李慧雯、周翠英、謝綉蔚及劉露琪。

KCCC18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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