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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 10日內7度對同一幼童施暴 56歲員工認11虐兒罪 判囚2年3月

童樂居| 10日內7度對同一幼童施暴 56歲員工認11虐兒罪 判囚2年3月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 56 歲幼兒工作者涉虐待 10 名兒童,包括穿著運動鞋用力踩一名兩歲男童的臉及大力擲該男童落地,使男童抱頭痛哭。被告早前承認 11 項虐兒罪,周一(2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 年 3 個月,為首宗在區院認罪判刑的童樂居案件。

辯方求情時指,童樂居人手不足,兒童因疫情出現精神或行為問題,望法庭考慮被告的工作困難。惟法官張潔宜指,呈堂片段顯示案發時大部分時間,童樂居人手比例為 1:6,不同意人手不足。

她又指,本案最嚴重情節,是被告於 10 日內,7 次對同一幼童施暴,而涉案兒童本身已面對家庭問題,且全部 3 歲之下未能保護自己。被告的虐待行為持續一個月之久,必然會為他們帶來不必要的痛苦。被告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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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醜聞|45歲高級照顧員否認虐兒 稱為幼童拉筋助入睡

童樂居醜聞|45歲高級照顧員否認虐兒 稱為幼童拉筋助入睡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共 5 人否認控罪。其中 1 名 45 歲高級照顧員,被控 1 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周三(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作供指,接受培訓時得悉可透過伸展動作幫助幼童「瞓得好啲」,稱案發時將涉案幼童的腳壓向面部,並非有意圖令他承受苦楚,又指幼童事後「啜手指」是放鬆的表現。

控方指幼童當時揮動雙手,質疑他曾掙扎反抗,指被告行為是刻意針對幼童,罔顧其安全,被告均否認。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裁判官梁雅忻押後案件至 2 月 16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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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醜聞|涉拋起幼童致頭撞牆 23歲女職員承認動作粗魯 稱為避免事主接觸病童

童樂居醜聞|涉拋起幼童致頭撞牆 23歲女職員承認動作粗魯 稱為避免事主接觸病童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共 5 人否認控罪。其中 1 名 23 歲前員工被控 1 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周三( 1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涉將幼童抱起,拋向牆及地面,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選擇作供,指案發當日活動室內多名兒童患病,男童 X 多次不聽勸阻,嘗試走向一名患病兒童,才將 X 抱起「放到軟墊上」。被告承認動作粗魯,但強調是為了避免 X 受感染,當時亦有注意力度。她又指,X 不斷鬧脾氣,只能用較強硬方法令他「聽話」,並非故意襲擊他。案件押至 2 月 9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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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醜聞|24歲照顧員不認罪 作供稱「太錫幼童未必好」、腳撥童臉僅「同佢玩」

童樂居醜聞|24歲照顧員不認罪 作供稱「太錫幼童未必好」、腳撥童臉僅「同佢玩」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 24 歲幼兒照顧員被指一天內連環 4 次襲擊一歲幼童,包括腳踢、扯褲頭及按頭等,被控一項虐兒罪,周二(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童樂居前院長首次就事件出庭作供,期間情緒激動地否認知悉懷疑虐待事件,並一度哽咽謂「如果有同事咁對小朋友嘅,我都唔會喺度做咁多年」,認為獨立調查報告的一句結論,「抹殺晒所有人嘅努力」。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作供。她供稱,起初曾拒冷待小朋友,但後來「慢慢認清現實」,發現「太錫佢哋(幼童)未必有良好影響」,並堅稱自己沒施襲,辯稱用腳撥童臉只是「同佢玩緊」,而手按童頭亦只為「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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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25 歲前員工否認虐兒原周四開審 辯方律師確診 押明年 3.21 審訊

童樂居虐兒案|25 歲前員工否認虐兒原周四開審 辯方律師確診 押明年 3.21 審訊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共 5 人否認控罪。其中 1 名 25 歲前員工被控 3 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原定周四(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惟當值律師指,辯方大律師黃炎漢前一晚確診,申請押後案件。

裁判官莫子聰指,本案涉及不少證據,相信被告難以即時另外委派律師代表,因而批准申請,並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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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醜聞|1 人被控虐兒不認罪 明年 2 月裁判法院開審

童樂居醜聞|1 人被控虐兒不認罪 明年 2 月裁判法院開審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 1 名被告 9 月否認控罪,案件周五(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前覆核。

控方指,經控辯雙方商議後,同意閉路電視片段等證物,因此毋須傳召證人。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苬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2 月 1 日,在裁判法院審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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