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 56 歲幼兒工作者涉虐待 10 名兒童,包括穿著運動鞋用力踩一名兩歲男童的臉及大力擲該男童落地,使男童抱頭痛哭。被告早前承認 11 項虐兒罪,周一(2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 年 3 個月,為首宗在區院認罪判刑的童樂居案件。 辯方求情時指,童樂居人手不足,兒童因疫情出現精神或行為問題,望法庭考慮被告的工作困難。惟法官張潔宜指,呈堂片段顯示案發時大部分時間,童樂居人手比例為 1:6,不同意人手不足。 她又指,本案最嚴重情節,是被告於 10 日內,7 次對同一幼童施暴,而涉案兒童本身已面對家庭問題,且全部 3 歲之下未能保護自己。被告的虐待行為持續一個月之久,必然會為他們帶來不必要的痛苦。被告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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