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案件周二(12 日)在區院展開第九日審訊,一級懲教助理被告郭紹輝供稱,案發為聖誕節翌日,因對少年犯「心軟」,他私自批准他們「玩遊戲」,而署方無明文規定不准玩遊戲。
郭又稱,下屬譚力翀表現優良嚴謹,而遊戲後他目睹譚帶領多名「B 仔」離開,但「唔覺眼」事主有否跟隨,郭以為各人去取水刮等,翌日知道譚以棍捅事主後,他曾向上級朱英泰匯報。對於被指控無採取措施阻止譚襲擊,郭庭上反問「我都唔知有襲擊,點阻止呢?」案件周三續,郭將繼續作供。
Day8|官裁定4被告表證成立 辯方:郭紹輝將作供
郭任職懲教逾 30 年
控罪指案發於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3 時,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與事主及其他在囚被告在活動室玩「開口中遊戲」,其後事主遭譚用硬物捅肛門襲擊。
區院法官姚勳智早前裁定 4 名被告的所有控罪表證成立,一級助理被告郭紹輝周二開始出庭作供。郭現 56 歲,中五畢業後曾任職工廠。他兩度報考懲教署,1991 年成功投考,起初任二級懲教助理,2011 年晉升為一級懲教助理。
郭在代表大狀蘇昊義主問下透露,他患血壓高、腎石及痛風等,需定期服藥。他駐守過不同院所,2020 年派往壁屋懲教所,2024 年 6 月退休。
被問在懲教署工作逾 30 年有何目標,郭稱他希望在囚人士改過自新,特別是壁屋在囚的未成年「小朋友」,「佢哋好多唔識諗,俾人呃咗嚟坐監,我更加希望佢哋唔好再返嚟」。郭透露,他在 2003 年沙士襲港時長期工作,曾獲表揚。辯方另呈上 13 張義工紀錄,包括參與宏福苑大火災後支援。
郭:譚力翀表現優良嚴謹
郭紹輝供稱,他 2021 年 3 月左右開始看管壁屋 B3 期數,是該期數的「正裝主管」。同年 6 至 7 月,譚力翀加入,成為郭的下屬。郭形容譚工作表現優良嚴謹,從未因表現欠佳被投訴,其考核報告被評為出色,準備晉升。
郭指,懲教工作關乎照顧在囚者起居,內容大同小異,除非發生突發事件,譚毋須向他匯報。
郭透露,本案 4 名在囚者被告李梓睿、何力桓、李宇軒和林承蔚均是「B 仔」,為 B3 期數較資深囚犯,負責帶領新人適應監房生活,「即係類似班長、師兄嘅工作」。郭指,「B 仔」沒有特權,「唯一係可以叫新人做嘢嘅自豪感」,而案中事主不是「B 仔」。

郭:因心軟准在囚者玩遊戲
無明文規定不准
2023 年 12 月 25 日為聖誕節,本案發生於翌日拆禮物日(Boxing Day)。郭紹輝庭上稱,他在聖誕節前休假,聖誕節臨近下班時,4 名「B 仔」詢問可否安排聖誕活動。他先向譚力翀查問,囚犯前兩周的表現如何,獲告知各人表現良好。郭想到不少在囚者多年無人探望,「好似孤兒仔咁」,加上自己即將退休,「係我最後喺懲教嘅節日啦,我就心軟就畀佢哋玩」。
郭表示,他着「B 仔」問譚的意向,「如果翀哥批准,我就批准」,最終因為譚說可以,在囚者便於翌日「玩遊戲」。郭稱,懲教署無明文規定不准玩遊戲,署方會安排囚犯在節日參加花燈會。
郭:「唔覺眼」事主隨譚等人離開
蘇昊義問及案發當日情況。郭紹輝稱,一早知悉在囚者會玩拋擲朱古力及「開口中」遊戲,囚犯預先將朱古力及爽身粉帶到活動室,下午 2 時半開始遊戲。他表示,拋朱古力時氣氛融洽,他站在活動室閘門位置觀察,確保無人爭執打鬥。
郭憶述,之後譚力翀主持「開口中」遊戲,譚先提供數字,在囚者輪流猜數字,說中者會被潑爽身粉。他形容,在囚者情緒高漲,非常興奮。被問到為何容許在囚者撒爽身粉,他答「因為聖誕節,白色聖誕嘛」。
事主早前供稱,自己向譚力翀背部撒爽身粉,之後被其他在囚者丟爽身粉。郭庭上表示,不記得有否目睹這一幕,亦看不到衝突發生。被問到事主被撒爽身粉是否構成衝突,他說「唔係,當時係玩緊」。
郭表示遊戲過後,他指示在囚者從 B3 活動室移至另一活動室,並着餘下的在囚者掃地洗地,清理爽身粉痕跡。同一時間,他目睹譚帶 4 名「B 仔」從活動室步向閘外。被問到事主有否跟隨,他說「唔覺眼」。
郭:以為譚帶人取水刮及吹風機
沒聽見叫「救命」
郭紹輝供稱,懲教署職員一般可離開活動室,毋須通知上級;若在囚者由職員帶領,亦可以離開。就譚力翀在遊戲後帶「B 仔」離開,他說譚沒有親口說明原因,他估計譚帶人到地下儲物室取水刮及田螺吹風機,以準備洗地。
郭表示,他下令所有人清潔場地,「(各人)有責任喺身都會自己做,唔需要額外命令」,因此他沒有過問譚的去向。他表示,規矩容許譚在沒有通報或申請下,自行帶「B 仔」外出。
不久,郭表示部分在囚者在活動室情緒高漲,有人一度「湧埋出去」觀望,但因室內外隔着一道牆,他不知道活動室外發生何事,「好多人嘈緊、傾計」。他曾喝止部分在囚者,叫他們留在原位坐下,期間沒有聽見任何人叫「救命」。
郭表示,見不到譚涉指向事主的一幕,亦聽不到譚說「邊個啱啱潑粉潑我?」之類的言論。
郭:事主稱肚痛
着譚力翀到醫院取藥
控方案情指,事主跟隨譚力翀步至梯間,看見有人從活動室鐵閘內伸出一支木棍,隨後事主肛門位置被木棍插入。郭紹輝供稱,不記得有否見到伸出木棍一事,除非職員要求,地拖棍一般不會被帶出活動室,而他沒有叫人取走木棍。
下午 4 時,郭從譚口中得知「肥迪」(事主暱稱)肚子痛。他相信趙的說法屬實,沒有親自探望事主,並透過電子手帳點算在囚者人數,將事主納入其中。
郭指,當晚派飯後,事主表示不適,因事主蓋上毛氈睡覺,他見不到事主身上有血跡。傍晚 6 時許,譚向他報告事主抱恙,「想攞啲藥畀佢食」,他想起自用的止痛藥效果不錯,着譚到壁屋醫院取藥,之後下班。
郭:譚坦承「搵支棍篤過佢」
向朱英泰匯報
翌日早上,郭紹輝當值前與同僚接受訓示。郭供稱,高級懲教主任、值日官朱英泰一度談及事主送院診治,他沒有特別想法,但發現譚力翀神色有問題,「好似有嘢諗,好忐忑咁」。
郭問譚發生何事,譚向他坦承「琴日晏晝喺 B3 外閘搵支棍篤過佢(事主)籮柚」。他自覺無法處理,便叫譚自行通知朱。一小時後,郭稱沒有收到朱聯絡,覺得有點問題,遂主動到值日官辦公室找朱。
郭供稱,他向朱匯報譚的說法,朱問「你有無份?有冇喺側面𥄫?」郭一概否認,朱遂指「咁就得啦,我會處理」。之後郭收到懲教主任蕭霆峰來電詢問,蕭僅問及玩遊戲事件,沒有過問事主遇襲。
郭:收工作表現忠告
向上級稱「Sorry sir」
12 月 29 日,郭紹輝稱獲蕭霆峰通知到值日官辦公室會面,時任署理總懲教主任陳顯榮亦在場。郭表示,蕭和陳向他發出警告信,下達「工作表現忠告」,當中涉及玩遊戲事件,與事主受襲無關。
郭表示,兩名上級稱他工作表現不佳,向他稱「畀張 Warning letter 你,咁 Sorry sir 就咁⋯⋯(完結會面)」,並直接下班。郭隨後放大假,2024 年 1 月被捕,6 月從懲教署退休。
郭:我都唔知有襲擊,點阻止呢?
蘇昊義引述控方的指控提問,郭紹輝一律否認。控方指,郭允許譚力翀擅自將事主及 4 名在囚被告帶到梯間,無採取步驟制止此行為。郭回答,譚作為懲教職員有權帶在囚者外出,不覺有問題。
控方指稱,郭允許林承蔚及其他在囚者從櫃子拿出木棍,並在鐵閘內伸出木棍。郭則稱無批准任何人取走木棍,「但就算見到,如果譚力翀喺出面,我唔覺得有咩問題」,並強調他沒有目擊、亦不知悉譚及其他人以木棍襲擊事主一事。
另外,控方指控郭無採取任何步驟阻止或制止譚施襲,或對行為作出舉報。郭庭上反問「我都唔知有襲擊,點阻止呢?」
控方指稱,郭在事主受襲期間,允許其他在囚者聚集在囚倉出入口、門廳或窗前圍觀過程。郭否認曾允許任何人圍觀,又稱無圍觀者向他舉報,他當時了解情況後,已即時喝止圍觀者。
控方另指稱,譚力翀當面承認干犯「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後,郭未就事件向上級匯報,違反院所主管訓令及工作守則。郭回應,他已着譚向朱英泰報告,及後發現譚未匯報後,他已即時告知朱。
4 人不認罪受審
4 名不認罪被告,依次為退休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55 歲,報稱退休人士)、羈留人士李梓睿(19 歲,無業)、李宇軒(19 歲,無業)及林承蔚(20 歲,無業)。李梓睿、李宇軒及林承蔚否認俗稱「傷人 17」的「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郭紹輝則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同案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33 歲,報稱公務員)及何力桓(20 歲,無業)早前已認罪。案情指,案發於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3 時,譚、郭以及 B3 組别的在囚人士在活動室玩「開口中遊戲」,輸掉的在囚人士會被撒爽身粉。期間譚被事主從後撒爽身粉,譚指示事主離開活動室,並前往梯間,4名在囚人士被告跟隨,譚則多次用硬物捅趙的肛門。
DCCC10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