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一名女子到尖沙咀一間美容院注射透明質酸後皮膚壞死;美容師被落案起訴「未經註冊而施行醫藥治療而導致他人受人身傷害」罪,案件周二(1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辯方於庭上指,被告不同意專家報告,對報告內容有所保留。裁判官提及,本案爭議為被告有否為事主注射過透明質酸。案件將押後至 9 月 24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外出。
事主注射後前額泛紅瘀青
被告稱屬正常反應
被告耿浛洋(報稱美容師,被起訴時 53 歲),控罪指她於 2017 年 3 月 26 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加連威老道 38 號至 40 號華暉大廈 3 樓 E 室,在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下,對羅玉容施行醫藥治療,而導致她受人身傷害。
案情指事主曾到耿的美容院注射透明質酸,注射後她的前額泛紅及有些瘀青,被告當時稱屬正常反應,而羅回家後情況變嚴重,並感前額疼痛及腫脹、皮膚亦變黑,其後數度求醫。
被告稱不同意專家報告內容
專家報告指,耿將透明質酸注射到事主的左邊前額眶上動脈及滑車上動脈,令動脈周圍皮膚和組織有損傷,左前額印堂位置的皮膚缺血和皮膚組織壞死,並診斷羅左前額有面積約為 4 厘米乘 4 厘米、凹凸不平的永久疤痕。
被告在庭上指,不同意專家報告內容,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庭上將安排普通話傳譯。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KCCC89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