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一名前行政主任,涉向多名家長收受逾 124 萬元賄款,以助他們的子女獲該校幼兒班取錄。各被告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等罪,分兩案處理,控方早前申請合併兩案,其中一案的兩名家長反對,案件於周一(13 日)在區院處理該項爭議。
辯方指,合併兩案後將導致審訊時間及訟費增加,亦會帶出與兩名被告無關的案情;控方則指,涉案行政主任已認罪、將指證各被告,兩案亦基於相同事實。
法官彭中屏指,認罪前行政主任的可信性為審訊關鍵,由不同法官處理的話,或對此作不同判斷,影響裁決及判刑,合併處理可避免結果矛盾,加上主任難以就多宗審訊多次出庭作證,為合理運用法庭資源,批准控方的合併申請。
辯方稱合併致審期、訟費增加
涉案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早前擬認罪,並作控方證人,指證兩案的家長。兩案分別涉及 11 名被告及 4 名被告,後者案中的兩名被告黃美雪(37 歲,會計師)及朱霜叶(33 歲,家庭主婦)反對兩案合併。
兩被告已呈交相關書面陳詞,代表黃的辯方周一補充指,黃的女兒的入學年份,與另一案的部分被告子女之入學年份不同,可以獨立處理,又指如兩案合併,審訊時間及訟費會隨之增加,行政主任對每一位家長的指控亦不同。
代表朱的辯方採納上述口頭補充陳詞,並指如合併,審訊中將帶出許多與朱無關的證據及爭議。
官指分案或導致裁決矛盾
法官彭中屏裁決時引述控方指,涉 11 名被告的案件已訂下審期,兩案基於相同事實,當中有充分關聯性,擬認罪的行政主任亦會出庭作證,如分拆案件,便會造成舉證困難。考慮雙方陳詞後,法官批准控方的合併申請。
官解釋,由於本案由單一法官審理,並非陪審團,故法官只會考慮與被告相關的證據,律師亦會提醒法庭,對兩名被告沒有造成不公。官續指,雖然合併審訊比單獨審訊長,招致更多訟費,但兩案涉同一主事人、即英基,受賄及索賄的行政主任已決定認罪並出庭作供,其可信性將是審訊的關鍵,如分開審訊,不同法官對她的可信性可能得出不同結論,導致不同的裁決或判刑,造成矛盾,讓被告及公眾覺得不公。
官指分開審訊不符公眾利益
官再指,如接納兩名被告的反對意見,另案部分被告均可在將來申請分拆案件,可能衍生超過 10 宗獨立案件,認罪被告須多次作供,對控方造成極大困難,而所有審訊未完結前,官均難以判斷認罪被告對控方的協助有多少,無法決定其減刑幅度,造成不公,加上她多次代表學校作供,對英基亦造成不便,認為分拆案件並非合理運用法庭資源的方法,更不符合公眾利益。
案件排期 2024.11.14 開審
次案被告為黃美雪(37 歲,會計師)、麥偉琪(41 歲,經理)、朱霜叶(33 歲,家庭主婦)及蕭裕邦(45 歲,商人),被控於 2018 年 9 月 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與林珍妮串謀,使作為代理人的林、即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的僱員,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共 34 萬元,致使英基向 4 名學童提供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的幼兒班學位。
首案(DCCC703/2022)的被告為涉案行政主任林珍妮(52 歲)及另外 10 名家長,被控 14 項賄賂罪名。林涉向多名家長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 90 萬元,以協助其子女申請入讀英基烏溪沙幼稚園 2019 至 20 至 2021 至 22 三個學年的幼兒班。案件排期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開審。
DCCC60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