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4 日)展開第 118 天審訊,最後兩名被告李予信及何桂藍均完成案情及法律爭議陳詞。就案情,李一方指,李參與串謀的證據不足,而控方沒將公民黨列為共謀者,該黨的行為也不能歸咎於李。何一方指,何認為「35+」不可行,參選只為「破局」,亦清楚知悉沒有機會成為立法會議員(見內文表)。
就法律爭議,雙方均爭議控罪條文中「非法手段」的定義,李一方提出須涵蓋武力或威脅用武,何一方則提出定義須涉刑事罪行;法官陳慶偉分別引電腦病毒及劫案哨兵為例質疑。
控辯口頭結案陳詞階段完成,法官陳慶偉料最快 3 至 4 個月後裁決,但強調須審理另案,未能保證能否如期裁決。10 名准保釋被告獲撤宵禁令,其餘 6 名被告繼續還押。散庭後,在正庭及延伸庭的被告,向旁聽揮手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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