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港留學的 36 歲女子涉因申請永久居留被拒,向入境事務處職員提供 1,100 元和人民幣 100 元賄款 ,並反抗廉署將她帶走調查。案件周一(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認罪並被判 3 個月醫院令。
被告上庭時未有律師代表,回應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她不同意精神科報告的結論,又稱自己沒有精神分裂。被告之後按官建議由當值律師代表,她與律師會面後,改為同意報告內容並認罪。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曾在港留學的 36 歲女子涉因申請永久居留被拒,向入境事務處職員提供 1,100 元和人民幣 100 元賄款 ,並反抗廉署將她帶走調查。案件周一(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認罪並被判 3 個月醫院令。
被告上庭時未有律師代表,回應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她不同意精神科報告的結論,又稱自己沒有精神分裂。被告之後按官建議由當值律師代表,她與律師會面後,改為同意報告內容並認罪。
46 歲稅務局男助理稅務主任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3 年藉職務之便,收索賄款,指導 4 人如何報稅以減少稅款,亦涉在稅務中心指導市民填表時索賄款。他另亦涉使用稅局系統,協助 36 歲食環署管工「起底」一名投訴人及其家人,該投訴人指稱管工沒妥善處理蚊患。
助理稅務主任及食環署管工被廉署起訴合共 9 罪,案件周四(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兩被告暫毋須答辯,當中食環署管工正留院。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押後 11 月 13 日再訊,以候準備文件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期間被告續准保釋。據稅務局及食環署早前發稿,兩名被告已被停職。
一名家長疑向一名中學助理校長提供賄款,助理校長拒絕接受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後介入調查。二人其後涉嫌刪除相關電話訊息,同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
居於深圳的次被告,即案中家長由當值律師代表,需要普通話傳譯。她申請撤銷不得離開香港的保釋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聽罷控辯陳詞,拒絕申請,次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一名家長疑向一名中學助理校長提供賄款,助理校長拒絕接受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後介入調查。二人其後涉嫌刪除相關電話訊息,同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2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11 日再訊,二人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
一名 50 歲時任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 15,000 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廉署之後加控被告 30 項貪污及詐騙等罪,指他涉向投資騙局報案人,收受 10 萬元賄款,並於調查期間向對方提供協助;被告另被指隱瞞債務,以申請延遲退休及詐騙多間財務機構﹐批出貸款共逾 240 萬元。
案件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涉及控罪數目較多,將會與控方進行認罪協商,申請押後案件。法官高勁修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押後 11 月 27 日再訊。
38 歲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收取一名牽涉襲擊、欺詐及虛假文書案的商人,逾 110 萬元現金及手袋等禮物,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何兆東此前親自應訊,一度稱考慮自辯,今有法律代表。辯方指,6 月初去信廉政公署索取「不使用材料」,但至今仍未收齊相關文件,未能給予法律意見。
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押至 9 月 11 日再訊,又指被告是第五度上庭,「下一次希望可以有確實啲嘅答辯意向」。何繼續還押,其妻續獲保釋。
30 歲滙豐銀行前財務策劃副總裁,被指串謀一對保險經紀兼中介夫婦,串謀收受賄款逾 15 萬元,以協助中介的客戶開銀行戶口。3 人被起訴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周一(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繼續調查。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30 日再訊,3 名被告各准以 10 萬元保釋,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另須居於報稱地址。
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駐守灣仔警區時收取牽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總值逾 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何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四(21 日)在區院首次提訊。
法官彭中屏應何妻的律師代表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再訊,以提供法律意見。正還押的何兆東沒有律師代表,他自行陳詞指會申請法援。法官著他盡快處理手續,另指他早前因不符合保釋條件還押,問何是否不會申請保釋?何確認。
翻查資料,案件首次提堂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將何的保釋金提高至 120 萬元,案件再訊時,辯方確認何「交唔出擔保金」,須繼續還押。
38 歲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收取牽涉襲擊及欺詐案商人,總值逾 110 萬元現金和禮物,而何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兩人被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四(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作轉介區院文件。
裁判官屈麗雯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1 日於區院答辯。控方指,何兆東獲准保釋,但指他未能滿足其中一項保釋條件,故需要還押。辯方確認,指何「交唔出擔保金」,繼續還押,何妻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在被告欄的何身穿白色長袖裇衫、戴上口罩,表現平靜。翻查資料,案件首次提堂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將保釋金提高至 120 萬元,另禁兩人離港,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據廉署公布,何於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反三合會小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一名前行政主任,涉向家長收受賄款,以助其子女獲取錄,該行政主任及共 14 名家長被廉署檢控。她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代理人收受利益等罪,准保釋候求情及判刑。庭上透露,她將指證其他不認罪家長。
承認案情指,有家長的子女被列入輪候名單,或未獲安排面試,行政主任分別從 9 名家長收取 64 萬元賄款,金額由 2 萬至 10 萬元不等,然後為他們的子女安排學位。行政主任發出入學合約後,便會分別與家長交收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