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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警署運紅酒變汽油彈案 IVE 生保釋覆核被拒 將向高院提上訴

葵涌警署運紅酒變汽油彈案 IVE 生保釋覆核被拒 將向高院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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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歲 IVE 學生 2020 年 4 月在葵涌警署附近,被搜出兩支懷疑汽油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在審訊質疑,葵涌警署一名警長「自編自導自演」,設局陷害被告。但裁判官認為沒有證據支持,裁定被告罪成,判囚 14 個月,並拒絕讓其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周五( 2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辯方向法庭提出保釋覆核,控方以限期已過為由反對,裁判官屈麗雯最終拒絕處理,被告須繼續服刑。辯方庭上及庭外透露,被告有意就定罪及判刑向高院上訴,亦會一併申請保釋。

辯方:獄中溝通問題致填錯申請

案件原定今天進行覆核聆訊,但辯方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被告有意就定罪及判刑向高院上訴,但因獄中溝通問題,以致被告錯誤填寫並提交覆核申請,使法庭錯誤安排今天的聆訊,並隨即要求覆核法庭上次拒批保釋以候上訴的決定,強調保釋覆核乃定罪引述出來的議題,並非獨立的申請,法庭有權處理。

控方引述條例指,辯方已錯過提出保釋覆核的 14 天期限,法庭沒有酌情權處理。

裁判官認為,被告在入紙申請時沒有提及保釋一事,亦沒有遵從條例列明的程序,故拒絕其保釋覆核的申請,但提醒被告依然有權直接向高院申請保釋。

辯方庭外透露,除定罪及判刑上訴外,亦會一併向高院申請保釋。

中間人 A 無出庭作供

早前審訊時,辯方強調被告林偉豪( 24 歲,學生)在案發 2020 年 4 月 13 日,並不知道手提袋裡有汽油彈,以為裡面裝有紅酒,按指示放在葵涌警署附近。辯方又指,被稱為「力sir」、隸屬葵涌警署的警長蘇志恆涉嫌與中間人 A 串謀,「自編自導自演」一宗汽油彈案。辯方多次向關鍵的 A 發出證人傳票,但無法聯絡。

裁判官裁決時稱,警長在庭上否認設局,律政司決定不檢控他,警隊亦已讓他復職,故沒有證據證明他設局陷害被告。相反,裁判官認為,被告自稱鼻敏感聞不到汽油彈的說法不可信,運送途中多處令人起疑,裁定他罪成。

WKCC8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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