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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家姑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第二度高院申保釋獲批

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家姑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第二度高院申保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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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2 月提堂至今還押
多次申保釋遭拒

死者前家姑李瑞香(63 歲,退休人士)周五由囚車押送到庭。李瑞香自去年 2 月,案件首次提堂時還押至今,她曾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分別申請保釋均遭拒。

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審理聽罷雙方陳詞,批准被告保釋,條件如下:

  1. 現金擔保 10 萬元
  2. 外甥 10 萬元人事擔保
  3. 不得離港
  4. 兩周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 須居於報稱住址
  6. 如更改住址須向法庭申請
  7. 每周到警署報到 3 次
  8.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9. 不得踏足涉案地點
2024 年 5 月 17 日,還押逾一年的李瑞香獲准保釋,傍晚離開高等法院。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 6.6 再訊

李瑞香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早前已轉介至區域法院提訊,將於 6 月 6 日再訊。

控罪指她於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催促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DCCC14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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