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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倡武裝手法達「港獨」 武館教練認煽動顛覆等囚5年 女助力認無牌管槍械囚16月

被指倡武裝手法達「港獨」 武館教練認煽動顛覆等囚5年 女助力認無牌管槍械囚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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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一間武館的男教練,被指 2020 年起年半間,在 Facebook 發帖倡建「港獨武裝力量」、辦「殺鬼隊訓練班」,他早前承認《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男教練另與女助手,就藏有開山刀、弩等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法官練錦鴻周五(24 日)在區域法院判男教練監禁 5 年,女助手監禁 16 個月。

法官指本案屬「情節嚴重」,而男教練開設兩個 Facebook 帳戶發帖,可見非一時衝動或單純宣洩不滿,而是刻意令閱覽帖文的人數倍增。而且其武術館內有把「烈士行為」光榮化的「聖壇」,刻意煽動他人對政府的怨恨。法官相信,女助手得悉教練的意圖,而涉案武器相當危險,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官:本案屬「情節嚴重」

法官就教練黃德強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以 5 年半作量刑起點,「無牌管有槍械」則判囚 20 個月,兩罪刑期同時執行。而《國安法》控罪受最低刑罰所限,認罪未能給予完整 3 分1 刑期扣減,最終判囚 5 年。女助手的「無牌管有槍械」罪,則判囚 16 個月。

根據《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如屬情節嚴重,處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官指,本案案情屬「情節嚴重」,參考男被告黃德強的 Facebook 帖文內容,認為內容目的為重燃大眾對警方、港府及中央政府的不滿,提倡學習武術技巧及使用武器,以武力推翻政權。而使用 Facebook 屬加刑因素,因為其帳戶是公開的,相關煽動訊息可給 Facebook 「朋友」瀏覽及轉發。而他開設兩個帳戶,可見非一時衝動或單純宣洩不滿,而是刻意令閱覽帖文人數倍增,以說服他人參與其行動。

法官又指,涉案帖文持續展示達 21 個月,期間黃恆常發帖,共涉 39 個帖文,兩個 Facebook 帳戶有近 6,000 名「朋友」。法官指,在社交網站發文有如病毒一樣,無法控制其擴散,難以推算其煽動規模。

官:被告非衝動行事

法官續指,黃的行為並非限於 Facebook 發帖提倡建立獨立國家,尋求外國協助等。即使其計劃可行性成疑,但他已實際租用地方開設訓練班,儲存武器等,以實行暴力推翻政府的目標。其武館內又有把「暴動行為」及「烈士行為」光榮化的「聖壇」,刻意煽動上課人士對政府的怨恨。

法官表示,根據記錄,黃每周有三節武術班,至少有 20 人報名參加,卧底警員行動時則有 5 人一同上課。法官指黃的想法天真,但他經過深思熟慮,才提出是次計劃及實行方式。他重複利用當時境內外發生的事,陳述為獨裁政權的邪惡,目的為培養公眾對中央及港府的不滿,不信任及厭惡,可見並非衝動行事。

官:帖文加劇社會不滿「火上加油」

法官認為,黃主張以暴力改變現狀,學習武術技巧,相信他會使用涉案武器,他的帖文內容亦吸引部分網民認同。

法官指,本案沒證據證明這些受黃影響的人有進一步行動,但當時香港受 2019 年社會事件影響而動蕩,有部分人不理性及容易受騙,涉案帖文會令這些不滿情緒「火上加油」,法庭不能忽視帖文構成的危險。而帖文會擾亂社會復常,損害中國,及香港作為理性、自由及和平的社會的聲譽,終裁定案情屬「情節嚴重」中較輕的一端。

至於黃另承認的「無牌管有槍械」,法官指黃稱,他不知道管有這些武器屬違法。法官指此非辯護理由,亦相信這些武器並非用作觀賞用途,而是為了推翻政權作準備。黃除了提倡學習武術,又強調要使用武器,而箭頭與弩一同放在袋中,儲存於黃的睡房內,可輕易攜帶及組裝使用。法官認為,黃藏有弩,讓自己或他人以軍事行動對抗港府及中央政府,故此罪判囚 20 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官:被告稱 1997 年回流貢獻香港及中國

法官續引述黃的背景指,他早年於加拿大及美國完成學業,在 1997 年回流香港,希望可貢獻香港及中國。自 2019 年後黃開班教太極,但因疫情及政府的抗疫政策,出現財政困難。他亦同情 2019 年社會事件的「被害者」,所以在 Facebook 宣洩不滿。法官指他作為成年人,必然知悉其行為會令社會不穩。

官:次被告得悉黃的意圖 須判阻嚇性刑罰

至於次被告張文芝,法官指黃在 Facebook 明確宣揚以推翻政權,進行武術訓練,而且涉案武器均與太極及做運動無關。總結而言,法官相信張得悉黃的意圖,雖然弩比起槍械,相對較為非致命,但仍相當危險,考慮到弩的數量等情況,認為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故判囚 16 個月。

官庭上取刀後稱𠝹傷手

法官指,辯方曾表示部分刀具用作露營,法官一度在庭上取出涉案刀具查看,舉起反問:「露營用(For camping)?他們要去森林?」休庭前法官又指相關刀具頗為鋒利,他檢視證物時被𠝹傷。

案情:男教練倡武裝革命
推翻中國共產黨、特區政府

案情指,黃德強以帖文煽動他人參加其武術班「集英楊武堂 殺鬼隊訓練班」,發動武裝革命推翻政權。館內被搜出 8 張支持反政府示威照片或海報,包括周梓樂、陳彥霖、梁健輝照片。

男教練去年 9 月被改控違國安法

被告黃德強(60 歲,武術教練)、張文芝(62 歲,無業)。黃原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去年 9 月被改控在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期間,涉「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二人在 2022 年 3 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至今一直還押,張於今年 2 月初認罪後獲准保釋

黃和張另被控各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指二人在 2022 年 3 月 20 日,分別在沙田金獅花園金寧閣或馬鞍山新港城 N 座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無牌槍械。黃被指管有 3 把開山刀、一把斧頭、3 把劍、21 支箭、40 支短箭及兩支弩;張則涉管有 3 把刀、一把斧頭、41 支箭、80 支短箭、多個箭頭及 5 支弩。二人的「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存檔法庭。

DCCC79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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