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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 FB 倡建「港獨武裝力量」 武館教練被改控違《國安法》 押 9.22 區院再訊

被指 FB 倡建「港獨武裝力量」 武館教練被改控違《國安法》 押 9.22 區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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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一間武館的男教練,被指在 Facebook 發布海報,倡建「港獨武裝力量」,與女助手另疑管有弩、開山刀等,原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無牌管有槍械」等 5 罪。 案件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男教練原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控方今改控《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獲准。《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 9 月 22 日轉往區域法院再訊,二人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男教練原被控《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

兩被告依次為男被告黃德強(59 歲,武術教練)及女被告張文芝(61 歲,無業),二人自 2022 年 3 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一直還押至今。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黃原被控《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條的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 2020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男教練遭改控《國安法》

黃現被改控《國安法》第 22 及 23 條「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及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兩人另被控無牌管槍等罪

黃另被控各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指他於 2022 年 3 月 20 日,在大圍金獅花園一單位內管有 3 把劍、3 把開山刀、一把斧頭、21 支箭及 40 支短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同日同地無牌管有槍械,即兩支弩。

張則被控各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指她於 2022 年 3 月 20 日在馬鞍山新港城一單位,管有三把開山刀、一把斧頭、41 支箭、80 支短箭及多個箭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同日同單位無牌管有槍械,即五支弩。

煽動顛覆政權罪最高囚 10 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條,任何人作出或企圖作出煽動意圖作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2 年。

至於《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情節嚴重,可處 5 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期;情節較輕的,則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WKCC8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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