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名自閉症男子被指是「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推動「港獨」,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其中案發時 15 歲男生早前認罪判囚 42 個月,其餘兩人涉製作黨徽、宣傳材料,草擬制裁中港官員提案,及討論判處政府高官死刑等,周五(3 日)於區域法院認罪,續還押至 7 月 29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法官練錦鴻關注,次被告陳泰森曾因煽動罪判監,又在警誡下稱為取政治庇護加入「建國聯」,似乎僅為「搵着數」犯案,非真誠抱持理念,又質疑不少人被捕後均以信教求情。辯方指,被告還押期間已受洗,有傳道人會跟進其更生;又指被告上次刑滿後更生困難,被海外人士利用才會錯誤犯案。
陳曾因煽動判監1年
次被告陳泰森(現 27 歲,報稱速遞員)、第三被告伍始東(25 歲,報稱侍應)周五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法庭書記向兩人讀出控罪後,兩人大聲回答「明白」、「認罪」。
主控、律政司檢控官尹培軒讀出兩人的背景,指陳泰森有學士程度,2022 年 11 月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煽動罪判監 12 個月;伍始東則中六畢業,無案底。
翻查資料,陳涉於 2021 年 12 月在 Telegram 煽惑參與「平安夜革命」,及在「連登」形容中央及港府是「匪類」,呼籲網民「報仇」,認罪判監 12 個月。
求情:陳刑滿後生活困難 遭海外人士利用
辯方求情指,陳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完成美術設計課程,其父親及為他撰求情信的傳道人今到庭支持。陳明白罪行嚴重,判監無可避免,望法庭考慮其背景、精神狀況及求情信。
法官練錦鴻關注,陳在 2022 年已服刑,「佢所謂信念⋯⋯所做嘅嘢已經懲罰咗一次,我唔係話要罰多佢一次,只係話求情理由,而家個個都話俾人拉之後信教」。
辯方解釋,陳兒時曾接觸宗教,之後沒繼續,過去一年再被還押期間,傳道人再次接觸他及其家人,他亦正式受洗,而傳道人保證未來會持續監督其更生情況。
辯方又補充指,陳在 2022 年獲釋後,經歷非常差,不懂向人求助,令他陷入孤立狀態,不論是其案底或自閉症,都令他在職場上面對更多困難,生活上有許多磨擦,令他產生錯誤想法,「再有一啲海外人士加以利用,呢宗案件好讓人揮之不去嘅係,3 名被告都有一個咁嘅精神狀況」。
官質疑為取政治庇護屬功利主義
法官質疑,陳被捕後稱為取得政治庇護而犯案,「呢個唔係精神狀況,呢個係功利主義,佢諗住搵着數,所以搞啲咁嘅嘢,咁咪更加差個行為?」官又指,若被告真誠相信其信念,非純粹出於功利主義,「呢個都係比較好嘅理由」,但現在陳的表述,似乎顯示他根本不信這些理念。
辯方解釋,陳「根本冇諗嗰樣嘢(信念)」,純粹出現錯誤想法和仇恨,不知怎樣處理,「當有人話可以咁樣解決,佢就係錯誤地相信咗」,強調陳有自閉症,思維異於常人,這次再被捕獲傳道人協助,減輕重犯機會。
法官亦關注,陳有否就自閉症就診。辯方指他自 12 歲一直求醫,但自閉症不能以藥物醫治,醫生只能跟進情況。陳上次監禁期間出現適應障礙症,開始服藥控制情緒,這次被捕後亦有獲處方藥物,懲教署安排輔導員跟進,相信署方不斷更新政策「越做越好」,相對 2022 年《國安法》剛生效 1 年時有所不同。
官關注藏獨、廣獨旗從何得來
就第三被告伍始東,辯方指其母親及繼父亦有到庭支持。法官關注,其住所藏有的「藏獨」雪山獅子旗、「廣東獨立」旗幟等從何得來?辯方指,是被告自己設計,再找人幫忙印製,部分則是被告自己購入。
法官指,伍自行設計旗幟,難說成是「一時好奇」犯案。辯方補充,伍自小一確診自閉症,至本案被捕前一直覆診,還押後獲安排輔導員跟進,伍一直積極參與並深感後悔,知道不可重犯。
案情:「建國聯」成員參選「香港議會」後遭通緝
案情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建國聯」)是男子姜嘉偉於 2024 年創立的非法組織,主張「光復香港」、「香港獨立」和「殲滅中國共產黨」等。3 名被告均為活躍成員;「香港議會」則是由政治活躍及在逃人士於 2022 年創立的非法組織, 宗旨是藉非法手段實現「香港獨立」,並推動各國對抗中國共產黨。
2025 年 2 月起,「香港議會」籌組選舉投選「議員」;同年 6 月 30 日,「香港議會」宣布有 15 名參選人當選「議員」,其中 8 人屬「建國聯」。同年 7 月 25 日,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 19 名在境外參與「香港議會」人士,包括 8 名「建國聯」成員。
案情續指,姜在 2024 年 11 月 6 日於 Facebook 宣布創立「建國聯」,初步政綱為「光復香港」,透過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落實「香港國民自決」,提出包括「滅共」等五大憲法綱領,倡議制定憲法、確立國家象徵、謀求其他國家承認「香港議會」、建立軍事力量等。
「建國聯」於 2025 年 2 月 15 日在台灣舉行記者會,展示「香港獨立」、「光時」等橫額,宣布參選「香港議會」,其後開設不同社交媒體帳戶宣揚其主張,又在 7 月 1 日舉行快閃行動,在街頭升起「黑色洋紫荊旗」,播放自稱為香港國歌的《願榮光歸香港》,踐踏中國國旗及香港區旗等。
案情:陳稱為取政治庇護入黨
「建國聯」開設多個通訊軟件群組,並透過 Google Meet 定期舉行視像會議,3 名被告是多個群組的成員,陳泰森參與了 12 次會議,伍始東參與了 1 次會議。
陳在 2025 年 2 月參與「建國聯 TG 群組」的討論,就製備宣傳材料及與外國組織建立聯繫以宣傳「香港議會」等提出建議。陳在同年 7 月被捕,警誡下表示「我為咗加入加拿大政治庇護先至加入民主建國聯盟」。
警方檢取其電話,內容顯示他在 2025 年 5 月與「建國聯」黨主席歐永康通訊,指由於其中一名成員被捕,安全起見他須退出群組,當找到更安全的通訊平台時會繼續參與討論,又表示「just hope we can keep fighting on」(只希望我們可以繼續奮鬥)。
其電話亦登入一名為「the Glory」的 Google drive 帳戶,存有「建國聯」黨徽的草稿,及一份提案草稿,要求美國政府保護香港政治犯及制裁中港政府官員。
陳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經姜介紹加入「建國聯」,認同其非法宗旨,亦知道相關行為非法,曾參與內部討論及會議,協助擬寫黨章、設計黨徽、草擬上述提案草稿,並用個人 Facebook 帳戶追蹤「建國聯」帳戶,增加其人氣。至 2025 年 5 月,他因害怕被捕而退黨。
案情:伍建議取締傳媒機構、判高官死刑
伍始東同在 2025 年 7 月被捕,警誡下表示「我加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都係因為好奇,我而家都好少出聲」。
警方在其電話檢獲他參與 WhatsApp 群組的討論,發送他稱為「國旗」的「藍白旗」,並建議「香港獨立」後拆除金紫荊廣場的國旗及區旗、取締香港傳媒機構、判處政府高官死刑等。
伍的住所被搜出 19 面旗幟,包括 13 面「藍白旗」、各一面象徵「藏獨」的「雪山獅子旗」、象徵「廣東獨立」的「木棉旗」、「東突厥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旗」及「光時」旗。
在警誡會面中,伍承認加入「建國聯」,認同其「香港獨立」宗旨,並曾參與內部討論及會議,亦承認管有住所內的旗幟。
DCCC136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