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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泰被控煽惑七一遊行 辯方結案:陳去記者會僅「撐場」 籲法庭勿「事後孔明」

陳榮泰被控煽惑七一遊行 辯方結案:陳去記者會僅「撐場」 籲法庭勿「事後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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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被指聯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 4 名民主派人士,在 2020 年七一前夕召開記者會,煽惑他人參與七一遊行。陳榮泰不認罪受審,辯方周五(8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辯方指本案獨特之處是,案發時正值民陣就七一遊行上訴,遊行是否獲批仍有變數。辯方強調,陳榮泰原沒有準備講稿,是聽到陳皓桓說話後感不妥才發言,希望法庭「唔好用事後孔明角度睇案件」。暫委法官鄭念慈將案件押至下周二(12 日)裁決。
辯方:案發時民陣上訴 遊行是否獲批有變數

辯方今結案陳詞,提出 4 點,先指控方引用的戴耀廷煽惑佔中案例,對本案參考價值有限,因兩者背景、證供有很大分別。第二,本案獨特之處是,案發時正值民陣就七一遊行上訴,遊行是否獲批仍有變數。

辯方:陳沒在社交媒體呼籲七一遊行

第三,辯方指陳榮泰在證據上,與其他被告有很大分別,包括在記者會上的發言長度、方向及目的。辯方續指,陳榮泰沒有如其他被告般,在記者會結束後,於社交媒體發文呼籲他人參與七一遊行。暫委法官鄭念慈聞言謂:「咁點解佢哋(其他被告)認罪,都昭然若揭。」

辯方指陳去記者會僅為撐場

第四,辯方指陳榮泰出席記者會是「撐場」,當時他站於後排,與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不熟稔,甚至陳皓桓當日問他「泰哥,你叫咩名?」,以向記者介紹出席人士身份。

辯方指,當時陳榮泰聽到陳皓桓表示,會以個人身分發起遊行,他感到不妥,才在沒有準備講稿的情況下發言。陳榮泰早前供稱,他並非想透過發言指正對方「講錯說話」,或使對方感到尷尬、難堪。

辯方強調,陳榮泰當時並非聚精會神聽他人說話、其發言亦沒有組織,希望法庭「唔好用事後孔明角度睇案件」。

控方上周結案:記者會「呼之欲出」籲上街

控方上周四(6 月 30 日)結案陳詞指,陳榮泰與其餘 4 名被告互相配合,屬於支持及認同。雖然他發言相對含蓄,「叫人唔好着黑衫」,但整個記者會內容「呼之欲出」,就是呼籲民眾七一上街,陳榮泰期間沒有離開或表示不認同。(另見報道

同案 7 被告認罪 判囚半年至 1 年

陳榮泰(56 歲)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的集結的公眾遊行。

同案另外 7 名被告為陳皓桓(24 歲)、曾健成(64 歲)、徐子見(53 歲)、胡志偉(58 歲)、朱凱廸(43 歲)、梁國雄(64 歲)及鄧世禮(58 歲)。他們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被判囚 6 至 12 個月。其中正因其他案件而服刑的陳皓桓、梁國雄及朱凱廸,本案部分刑期須分期執行,3 人須加監 1 至 3 個月。

DCCC 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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