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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發布煽動訊息、藏軍刀 五旬漢出院後今提堂 被拒保釋 8.25 再訊

被指發布煽動訊息、藏軍刀 五旬漢出院後今提堂 被拒保釋 8.25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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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 6 月下旬 5 日內拘捕 9 人,早前正式起訴其中一名 53 歲無業漢,指他於Telegram 發布煽動訊息,並在太古城寓所藏有 3 把軍刀和對講機,控以「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3 罪。被告周二( 28 日)留院未能出席首次提堂,今( 30 日)於西九龍法院出席聆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辯方陳詞,指法庭未能信納被告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 8 月 25 日再訊。
警員阻止被告向母親道別

被告的八旬母親今有到庭,聆訊完結後被告於犯人欄內向母親揮手道別,警員多次阻止並拉扯被告手臂道「走啦」,將其推回羈留室。

官解釋暫毋需處理控罪內容是否真確

聆訊進行時,書記讀出控罪並問被告是否明白,對方回答「唔明白控罪」,他指自己透過帳戶,最後發表言論的日期為 2021 年 11 月 13 日,而非控方所指控的 2022 年 6 月 10 日。羅官指現階段「只係話俾你知告你咩罪同詳情,唔需要處理罪入面嘅嘢係咪真確」,被告最終表示明白控罪。

被告申請保釋遭拒

控方指警方仍需時調查,包括在被告居所檢取的 7 部手提電話、2 部電腦、5 部 IPhone 、5 個內置儲存器、3 個隨身碟以及兩部對講機,要求押後案件,並反對被告保釋。羅官聽罷辯方陳詞後,指被告未能令法庭信納,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辯方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利。

陳永霖(53 歲,無業)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於 Telegram 發布及/或展示陳述、相片和海報,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陳另被控於 2022 年 6 月 26 日在太古城漢宮閣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即 3 把軍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對講機。

WKCC 217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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