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被指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2 歲男子,其後被控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約 60 萬元。他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16 個月。案件周二(11 日)再開庭處理沒收令。
控方申請,充公被告銀行戶口結餘連同現金共 10.8 萬元。辯方透露現金正由警方保管,戶口亦被凍結,警方會將金額轉交政府充公。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正式頒下沒收令,另敦促警方盡快行動。
被告已服刑完畢
被告余昕鈺(案發時 17 歲)已服畢 16 個月刑期,周二親自到庭應訊,由大律師藍凱欣代表。
控方申請充公共 108,228.78 元,分別為警方在案中檢取的現金,及被告的銀行戶口結餘,金額少於案中的犯罪所得。被告在庭上確認,他同意沒收令。
控方續請法庭頒令,被告須在今年 10 月前繳交充公款項,否則要加監 6 個月。
辯方:金額已由警方保管
辯方大律師藍凱欣則指出,警方正保管所有檢取的現金,銀行戶口則被凍結,警方今晨已請被告簽署授權信,授權銀行以支票方式,將結餘交給警方,再轉入政府戶口,以滿足沒收令,故被告毋須作出任何命令。
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頒下沒收令,充公 10.8 萬,不作其他命令,另督促警方盡快行動,執行沒收令。
官不信納款項是人道援助捐款
被告余昕鈺(案發時 17 歲)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他在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12 月 28 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港幣 638,946.25 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法官在 2024 年 3 月裁決時指,不信納被告稱有關款項是「星火」的捐款,用作提供「人道援助」,他作為「星火」義工,協助將捐款轉帳予求助人。法官認為「星火」有自己的銀行戶口,毋須經義工的帳戶轉帳,亦指帳目相關文件曾提及「gear」,而裝備不可能屬於因被捕等引致的經濟困難,終判被告罪成。
翻查傳媒報道,「星火同盟」4 名相關人士於 2019 年被捕,包括 17 歲理大生余昕鈺、22 歲女文員雷凱貽、28 歲文員吳挻愷及 50 歲人事經理王慕雄,余昕鈺曾為九龍城區議員,律師黃國桐的助理。
DCCC8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