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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隧道貼政治海報 1 女認刑毀還押候判 2 女不認罪 10 月開審

被指隧道貼政治海報 1 女認刑毀還押候判 2 女不認罪 10 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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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女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九龍城一行人隧道內張貼政治海報,及管有噴膠及鎅刀等,今年 1 月被起訴 3 罪,周三(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陳姓首被告今承認「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陳是香港舉重代表運動員,曾獲不少獎項,須照顧患癌及視力退化的七旬父親,並願意賠償控方要求的 8,592 元清潔費。

裁判官梁雅忻形容案情嚴重,但聽取求情後,接納辯方提議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還押至 7 月 20 日判刑。同案其餘兩人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排期 10 月 12 、 13 兩天審訊。
案情指 15 蒙面人貼海報 市民告發後警到場追捕

首被告陳素賢 30 歲,報稱商人。案情指,案發當晚 10 時 42 分,警方接獲公眾人士舉報,指有 15 名蒙面人士在涉案隧道張貼政治海報,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Give me freedom or give me death」、「不自由毋寧死」等口號。兩名警員到場追截,在現場檢獲 400 張類似海報及噴漆等。

其後,陳在世運花園往宋皇臺一帶被警員截獲。警員在她身上搜出黑色口罩,上面沾有黑色油漆。警誡下,陳聲稱與姊姊下班經過隧道,看見有人在貼海報,決定加入,但不認識其他人。

首被告求情:港舉重代表曾獲獎 須照顧患癌七旬父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雙親七十多歲,年事已高,其中父親患癌及視力退化。雖然陳有一名姊姊及一名哥哥,但被告是父母的主要照顧者。而她現時除了照顧雙親,須同時管理家族雜貨店及餐廳生意。

辯方呈上 6 封,由被告及哥哥等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提到被告自 2014 年起至疫情期間,一直參與送餐予弱勢社群、派口罩等義工服務,也定期捐款,為社會盡一分力。被告則指自己已反思,願意承擔責任,並會應控方要求賠償 8,592 元清潔費予政府。

另外,辯方也提及陳是健力(舉重)運動員,曾代表香港獲得不少獎項,熱愛這個城市及國家。

辯方:控方依靠招認 陳一直合作

案情方面,辯方強調本案中,並無警員目睹被告作出涉案行為,控方案情只是依靠陳在警誡下作出的招認。本案非同類案件最嚴重,不涉及針對特定商鋪的凌霸行為,陳被截停時也從未反抗,一直配合警方調查。

官指案情嚴重 但會索社服令報告

裁判官形容,本案案情嚴重,尤其觀乎當時的社會氣氛,加上本案涉及 15 人。但聽取辯方求情後,考慮被告的背景及體育方面的成就,接納辯方提議,下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2 周,至 7 月 20 日判刑。

兩被告不認罪 10月開審

其餘兩名被告譚雯雯及彭紫玲,否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排期於今年 10 月 12 、 13 日進行 2 天審訊。

控方將傳召 4 名證人,兩名被告沒有警誡供詞;辯方預計有一名證人,並透露將會爭議證物鏈的完整性。

被指以膠水貼海報 管噴膠箱頭筆等

3 名被告依次為陳素賢(30 歲,商人)、譚雯雯(27 歲,工程師)及彭紫玲(28 歲,文員)。

陳素賢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她於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九龍城太子道西 331 號至 379 號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隧道內的牆壁,以膠水將海報貼在牆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譚雯雯和彭紫玲,各被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分別指譚雯雯在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 1 支噴膠、1 盒牆貼紙、2 卷膠紙、1 把剪刀、1 把鎅刀、7 個口罩,及 3 支箱頭筆;而彭紫玲則在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 2 支噴膠、1 隻手套及 1 個口罩,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香港政府隧道內的牆壁。

KCCC 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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