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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 2019 年 8 月兩處非法集結 「王婆婆」開審後改認罪 判囚 32 周

被控 2019 年 8 月兩處非法集結 「王婆婆」開審後改認罪 判囚 32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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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被指在 2019 年 8 月在港鐵鰂魚涌和太古站參與非法集結,案件周三(13 日)展開為期 30 天的審訊,惟王於開審後指「咁樣龜速審訊,我唔死喺獄中都幾難」,改為認罪。

王又稱,曾因本案在內地被公安關押,裁判官促控方確認,控方指需時 3 至 4 個月;王稱不欲等候,亦不求情。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王當時戴頭盔、印有「黑警」字樣的袋,反映有計劃行事,又指資料顯示她未有在外地被起訴,不構成減刑理由,最終判囚 32 周。

翻查資料,王於 2022 年 2 月主動撤銷擔保,料扣除還押日日數後,將於短期內出獄。
王稱被公安關押 官促控方確認
控方:需 3 至 4 個月

案件周三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原預計將傳召 8 名證人,並播放約 21 個片段。自辯的王稱,將爭議證供供詞及相關片段真確性。不過首名證人主問期間,王突表示「咁樣龜速審訊,我唔死喺獄中都幾難」,自言「唔想好似劉曉波咁死喺獄中」,又稱「不如我食咗呢隻『死貓』佢」,向法庭指改為認罪。

王稱,她在本案發生的 2 天後返回內地,在深圳關口被公安拘捕,被對訪問及與本案有關的事宜,又先後被關押在福田拘捕所、深圳市第三看守所,合共約 46 天,再被轉往參與「西安愛國之旅」4 至 5 天。她又稱,一直被「居家監視」,14 個月後始能回港。

裁判官隨即要求控方查詢此事,控方稱需時 3 至 4 個月向內地公安確認。王稱不欲等候。

王不求情 官以 40 周起點量刑

裁判官再問王是否有求情陳詞,王回應指「有威權,無人權!」拒絕求情。

官判刑時指,王當時戴上頭盔、印有「黑警」字樣的袋,反映她有計劃行事,考慮到案中集結規模及對社會的影響,遂以 40 周監禁作量刑起點,鑑於王在審訊階段認罪,只給予 20% 刑期扣減。

官又指,王聲稱被公安扣查,但資料顯示她未有因本案在外地被起訴,故不構成減刑理由。除此之外,亦無其他因素減刑,總刑期為 32 周。官又提及,雖然王身負 2 個緩刑令,但均在本案發生後頒布,不構成違反緩刑令。

王聞判後,高呼「多謝奶奶不殺之恩」,又要求「徹查福建黑幫」、「徹查警黑合作」,並喊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

案情:王在兩港鐵站舉英國國旗

王鳳瑤(66 歲)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11 日,分別在鰂魚涌港鐵站 A 出口內的出入閘口,以及在西灣河康山道近太古站 C 出口,與另一些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指,案發當日在維園舉行的集會獲警方批准,但港島東大遊行遭警方反對,示威者在傍晚離開維園後,紛紛向西沿銅鑼灣、灣仔等主要幹道遊行,演變成各區「快閃」行動。

晚上約 10 時,約百名示威者在鰂魚涌站聚集,除拆除站內圍欄築路障外,亦拿起消防喉向警方射水,同時高叫具威嚇性及挑撥性言詞等。王分別走到在示威者前方及身後揮動英國國旗,不停以「警黑合作可恥,出賣港人可恥」等口號謾罵警方。約半小時後,示威者自行散去。

約 10 時 40 分,警方發現示威者轉戰太古站集結。港鐵閉路電視片段拍到,王高舉英國國旗步出太古站,並在康山道西行線匯合示威者佔據車道,最終在 C 出口外被捕。

ESCC9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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