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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前年七一非法集結 40 歲男囚 4 月 22 歲男生候勞教報告 官:值較低量刑起點

認前年七一非法集結 40 歲男囚 4 月 22 歲男生候勞教報告 官:值較低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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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高叫政治口號,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拘捕。事隔近兩年,警方 2022 年 5 月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同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當中兩男周一(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22 歲男生富音樂才華,年僅 15 歲便考獲兩樂器演奏級,在經濟有困難時仍不時為長者義演;40 歲送貨員則擔任法團主席,知悉將判監,已安頓好妻子生活費。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兩被告在能力範圍內幫助他人,一人透過音樂助人,另一人知悉自己將判監便安頓好家人等,認為值得給較低量刑起點,終判送貨員判囚 4 個月,男生則還押至 8 月 22 日,候索勞教中心報告。

另外 2 男否認控罪,押後 11 月 28 日開審。
辯方求情:男生富音樂才華、年幼喪父

兩名認罪被告為 22 歲學生黎子元及 40 歲送貨員葉健榮,均沒案底。黎代表律師求情指,其背景及品格非常良好,富有音樂才華,年僅 15 歲考獲雙簧管及鋼琴演奏級,現時在香港演藝學院獲全額獎學金主修音樂。

辯方指,黎曾在柏林藝術學院進修,遊學後回港,「對前途打擊…佢全部願意去面對,呢份勇氣係值得欣賞」,又指黎「係個真正勤奮嘅好青年」,可惜「上天帶畀佢音樂天賦,但喺佢 9 歲帶走咗佢做牙醫嘅父親」,其後與患癌母親相依為命。

辯方續指,黎為免家人開支大,遂到琴行兼職及記下樂譜練習,但經濟有困難時仍在多個場合中義務演奏,為長者解悶。

辯方求情:送貨員義助屋苑事務

葉健榮的律師則求情指,葉被提告後一個月已決定認罪,明白將要判監,故盡好丈夫角色,安排此期間妻子的經濟開支。

律師又指,葉事發前的數年起,因見屋苑維修費不清不楚,遂出任屋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接手爛攤子,是日到庭前仍在處理屋苑事務,望法庭輕判。

官:二人值得較低量刑起點

裁判官表示,兩被告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幫助他人,一人透過音樂助人,另一人知悉自己將判監便安頓好家人等,認為值得給二人較低量刑起點,遂以囚 6 個月為葉的量刑起點,認罪減至囚 4 個月。

至於黎子元案發時僅 20 歲,官指會先索勞教中心報告,押後 8 月 22 日判刑,期間他須還押。

案情:警銅鑼灣拘 68 人 包括兩被告

二人承認案情指,案發日警方向民陣及東區區議員徐子見申請的七一集會及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同日下午 1 至 3 時,現場有數以千計示威者,有人在銅鑼灣車路上遊行,亦有人沿灣仔及銅鑼灣一帶設路障及放火。

另有約 800 位示威者在銅鑼灣高士威道及禮頓道一帶遊行,沿路高叫挑釁性及政治口號,與警方對峙,期間有慶祝香港主權移交橫額被毀。

案情續指,警方向高士威道及告士打道示威者多次警告,現場人士或涉顛覆國家政權等,但有示威者仍高叫及在上方向下投擲雜物,其後集結在中央圖書館一帶,並設路障及傘陣。

警方先後舉起黑、橙、藍旗後,在中央圖書館展開快速衝刺的驅散行動,拘捕包括兩名認罪被告在內的 68 人。

案情:二人被搜出面罩、泳鏡

案情指,黎警誡下緘默,葉警誡下則否認當日參與非法集結,稱他到畢架山行山後,在銅鑼灣用膳,欲搭 106 號巴士返回紅磡住址時被警方截停。警方搜出葉身上有望遠鏡、黑色口罩及灰色面罩;黎有泳鏡。

案情續指,案發片段見葉在下午 3 時 44 分,於高士威道傘陣前方,手持一把傘,傘朝警方向前展示,期間與其他手持雨傘示威者傾談。黎則在下午 3 時 42 分,在高士威道傘陣前端身體蹲下,在傘陣前線至少 24 秒。

另兩被告不認罪 11 月開審

案件餘下兩名被告林永耀、蔡偉賢不認罪,將在 11 月 28 日起作 3 天中文審訊。控方將會有 8 名證人,並有林、蔡二人的混合式口供及會面紀錄。辯方不爭議口供自願性、準確性及證物鏈,亦不爭議當日身在現場,但指當日有合理解釋為何在現場,並挑戰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物被告有作指稱行為。二人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依次為葉健榮(40 歲,送貨員)、林永耀(24 歲,工程師)、蔡偉賢(22 歲,學生)及黎子元(22 歲,學生),控罪指他們在 2020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銅鑼灣高士威道及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SCC7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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