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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與呈堂片段中人外觀相符 還押2.9判刑

2020.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與呈堂片段中人外觀相符 還押2.9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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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高叫政治口號,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事隔近兩年,警方於 2022 年 5 月,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同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其中 2 男不認罪受審,周四(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裁判官王證瑜指,案發時警方設置防線,有人在馬路聚集,及以雜物堵路,但被告稱當時沒有遊行集會或示威的說法有違常理,拒納其證供。裁判官另指呈堂片段清晰,2 人曾舉傘跟隨他人搬鐵欄堵路,認為他們在場鼓勵其他示威者。

案件押後至 2 月 9 日判刑,期間分別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裁判官指案情嚴重,2 人需還押候判。
官拒納被告證供
斥說法有違常理

被告林永耀(24 歲,工程師)及蔡偉賢(22 歲,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銅鑼灣高士威道及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王證瑜引述被告林永耀的證供,指知道每年 7 月 1 日,在港島均有遊行示威,但事發時馬路上沒有汽車通行,不少人在馬路上聚集,而且警方設置防線及有鐵欄等雜物堵路,惟他並沒有想到當時為遊行集會、示威。裁判官認為其說法有違常理,故不接納其證供。

官:片段清晰、2 被告舉傘助堵路

裁判官另指,辯方爭議 2 名被告並非呈堂片段中的人士,但他認為片段清晰,2 人被捕時的衣著、髮型及身形等與片段內人士一樣,而呈堂證據中,可見沒有其他人有相同外觀,因而裁定片中人士為本案 2 名被告。

裁判官指,案發時被告打開雨傘,跟隨其他搬動鐵欄的人士堵路,2 人曾近距離面向鐵欄,而蔡偉賢亦舉起右手指向鐵欄,其後 2 人與其他人士返回原路。王證瑜總結,控辯雙方同意案發時有非法集結,而被告在場鼓勵其他示威者,故裁定兩人非法集結罪成。

同案另 2 被告早前認罪
判囚 4 個月

被告依次為葉健榮(40 歲,送貨員)、林永耀(24 歲,工程師)、蔡偉賢(22 歲,學生)及黎子元(22 歲,學生),控罪指他們在 2020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銅鑼灣高士威道及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葉、黎在去年 8 月 8 日認罪,分別被判囚 4 個月。

ESCC7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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