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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葵涌|3男女車上搜出金屬棒等 認串謀非法集結囚25至30月 量刑起點較同案高2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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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暴動案|王宗堯等4人囚6年以上 反修例案最多 法官按甚麼原則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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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咬甩趙家賢耳等判囚14年半 上訴指總刑期10至12年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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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11人認暴動判囚46至61月 1人量刑起點7年屬同類案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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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11人認暴動 辯方引案例、建議量刑起點至少3年 2024.1.19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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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上訴庭駁回刑期覆核 透露律政司認為陳廣池提「幕後黑手」礙判斷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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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理大衝突4年數據分析 333人被控暴動 72%案件審結 定罪率96%

理大衝突 4 年,根據《法庭線》統計,自警方封鎖理大後,有 333 人被控在校園內外、油尖旺一帶參與暴動,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72% 案件已審結,定罪率為 96%。其中在油麻地圍捕事件,至今有 164 人罪成,當中 5 人被指控直接作出暴力或實質行為;其餘 159 人不涉直接證據,當中逾 7 成人是因黑衣或防護裝備遭定罪。 多名法官在判詞強調,油麻地「圍魏救趙」性質嚴重,「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場最嚴重及最暴力的暴動」,近半被告的量刑起點定於 5 年或以上監禁。最高的量刑起點為 5 年半,該兩名被告均不涉直接證據,法官指他們分別攜縮骨遮及望遠鏡,參與程度比其他被告稍高。 文字報道:理大衝突4年|逾七成暴動案審結 大部分油麻地衝突被告 因黑衣或防護裝備定罪

理大衝突4年|逾七成暴動案審結 大部分油麻地衝突被告 因黑衣或防護裝備定罪

理大衝突4年數據分析|逾七成暴動案審結 大部分油麻地衝突被告 憑黑衣或防護裝備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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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中大二號橋|4中大生暴動判囚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以5年作基準實不為過

11.11中大二號橋|4中大生暴動判囚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以5年作基準實不為過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文大學爆發警民衝突,5 名中大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於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等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至 4 年 11 個月。案中 4 人就定罪或判刑提上訴,遭上訴庭即日駁回,維持原判。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周三(20 日)頒下判詞解釋。

就一人提定罪上訴,申請方認為原審無法排除他僅短暫旁觀、純粹路過或者是記者。上訴庭批評說法是「毫無根據的臆測」,投訴難以成立,無合理可辯的上訴理由。至於另 3 人提出刑期上訴,上訴庭指涉案暴動在同一地點爆發持續性騷亂,目標單一明確,完全反映參與者的執意和高度契合。雖然本案沒有警員受傷,但示威者有相當高強度的暴力,原審以 5 年作量刑基準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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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違國安法不獲全數減刑 呂世瑜終極敗訴 判詞:本地量刑原則在《國安法》量刑框架內運作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終極上訴敗訴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因認罪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呂世瑜不服刑罰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周二(22 日)一致裁定呂世瑜敗訴。判詞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條文,明顯以強制性措辭訂明刑罰下限。當《國安法》與本地法律有不一致之處,須按《國安法》第 62 條優先採用《國安法》,故本地量刑的法律及原則,要在《國安法》訂下的量刑框架內運作。

至於《國安法》第 33 條所列出、可減刑至超出刑罰下限的 3 個條件,例如自動投案等,判詞指目的明顯是為犯罪者或潛在犯罪者提供誘因,鼓勵放棄犯罪,故不能考慮與該目的無關的因素,例如「適時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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