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向內地旅客索千元助登車 金巴職員被判囚10周 官指影響香港聲譽

認向內地旅客索千元助登車 金巴職員被判囚10周 官指影響香港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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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光龍(35 歲),為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時任散工,被告負責在港珠澳大橋的香港口岸協助乘客登車,包括檢查乘客是否持有當天有效車票。他被控代理人索取利益、代理人接受利益兩罪。

案情:被告向兩旅客索賄以助登車

案情指,港珠澳巴士有限公司經營來往香港及珠海的「金巴」服務,案發時因應內地防疫措施,每日只可接載特定數目的乘客,他們必須持有網上實名預訂的當天有效車票、新冠病毒陰性核酸檢測結果,方可登上「金巴」。2023 年 1 月 20 日,兩名內地旅客告知被告,沒有當日前往珠海的有效車票,被告向兩人索取 1,000 元,以協助登上「金巴」。

案情續指,被告指兩人核酸結果會過期,不斷游說事主付錢,其中一人終用紙張包着人民幣 500 元予被告,另一人則拒絕支付。廉署其後接獲投訴及拘捕被告,他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念而犯案。

官:案件影響香港聲譽

辯方求情指,被告兒子患有中度自閉症,盼法庭考慮當時正值疫情,被告面對欠租、兒子醫藥費等情況,予以輕判。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貪污行為影響香港在國際的聲譽,尤其事主是內地旅客,需要要在判刑反映嚴重性,以維持香港廉潔公正。裁判官考慮被告因經濟困難犯案,終判監禁 10 星期,並下令被告向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有限公司賠償 540 元。

WKCC147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