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銀行 3 名職員涉串謀一對保險經紀兼中介夫婦,串謀收受賄款逾 17 萬元,以協助中介的內地客戶開銀行戶口。5 人共被起訴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案件周四(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3 名滙豐職員認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其中兩人的角色及罪責,押後至 4 月 14 日判刑,另一名職員則押後至 5 月 4 日判刑。至於保險經紀夫婦則申請押後待與控方商討,押後至 5 月 4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滙豐銀行 3 名職員涉串謀一對保險經紀兼中介夫婦,串謀收受賄款逾 17 萬元,以協助中介的內地客戶開銀行戶口。5 人共被起訴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案件周四(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3 名滙豐職員認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其中兩人的角色及罪責,押後至 4 月 14 日判刑,另一名職員則押後至 5 月 4 日判刑。至於保險經紀夫婦則申請押後待與控方商討,押後至 5 月 4 日再訊。
機場三跑項目貪污案,機管局 2 名經理級職員被指於 2017 至 2022 年受收「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及「駿豐工程有限公司」4 名人員的賄款共約 770 萬元,以協助他們取得分判合約或優待,另有 1 名女子涉助經理洗黑錢。
7 人被起訴「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 16 罪,當中 6 人的案件轉介至區院,周二(26日)再訊。控方在庭上指,擬針對其中一名經理,即時任機管局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申請沒收令,與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再訊,獲法官陳廣池批准。
除李永輝還押、沒保釋申請外,其餘被告均准保釋。
一名 49 歲時任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受查人借貸15,000 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周五(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再訊,以待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控方透露,本案將為區域法院案件。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隊不作評論。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2023 年農曆新年除夕,港珠澳大橋「金巴」因應疫情設乘客人數限制,兩名內地旅客無有效車票未能登車。35 歲巴士職員向兩人索取 1,000 元以協助登車,其中一人答應支付。職員承認索賄及受賄兩罪,周一(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10 星期,並須向巴士公司賠償 540 元。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貪污行為影響香港在國際的聲譽,尤其事主是內地旅客,需要在判刑反映嚴重性,以維持香港廉潔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