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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小額庭內揮菜刀追斬訴訟對家 37 歲水手判囚兩年半 官批漠視法紀

認小額庭內揮菜刀追斬訴訟對家 37 歲水手判囚兩年半 官批漠視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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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西九龍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發生揮菜刀襲擊案。37 歲蔡姓水手出席聆訊後,被指揮菜刀追斬兩名訴訟對家,即場被捕。蔡早前承認兩項蓄意傷人罪,周五(12 日)在區域法院(聆訊在荃灣法院進行)判囚兩年半。

暫委法官韋漢熙指,被告攜菜刀在審裁官面前「執法」,屬有預謀犯案、漠視法紀。當日兩名事主手無寸鐵,也沒挑釁被告,被告卻對二人揮刀、追至緊急出口,兩事主至今分別須接受心理治療或物理治療,故處較重刑罰。

案情指,涉案菜刀刀刃長 21 厘米,事發時由上而下斬向事主,驗傷後發現左前臂有多處裂傷,另一事主則右手中指、無名指有裂傷。
案情:未婚妻捲生意糾紛 被告小額庭內刀斬事主

案情指,被告的未婚妻 Quin 與 3 人,包括案中遭斬傷的事主柯嘉熹、陳啓軒創業,他們結束業務後就所剩資金的分配起分歧,3 人遂經小額錢債審裁處對 Quin 提告。

案發當日,被告和 Quin 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第 24 號法庭聆訊。被告在審裁官及法庭書記在場下,問 3 人會否道歉,3 人沒有回答,被告遂從背包取出一把刀刃長 21 厘米的菜刀,由上而下砍向柯,後不斷對柯、陳揮舞菜刀,二人舉臂擋刀。

柯、陳趁審裁官、法庭書記及另一創業者經審裁官門口逃離時,趁機從正門逃出第 24 庭,到 5 樓緊急出口後關門,被告即上前追趕,踢門一下未能開門後,返回 24 庭報警自首。

案情:兩事主前臂、手指有數處裂傷

警誡下,被告稱因柯、陳二人騷擾未婚妻,所以刀斬二人。錄影會面中,被告稱向審裁官投訴 3 人行為無果,感無助下取出菜刀向二人揮斬 5 至 6 下。驗傷報告指,柯的左前臂分別有 3 處 3 至 6 厘米裂傷,近掌位置亦有 3 厘米裂傷。陳則右手手指有兩處 1.5 至 2 厘米裂傷。

官:不接受辯稱屬發洩 事主未能屈曲手指

暫委法官判刑時指,菜刀屬致命武器,被告以此襲擊事主,在審裁官面前「執法」,屬有預謀犯案、漠視法紀。兩名事主當時手無寸鐵,沒挑釁被告,被告卻向二人揮刀、追至緊出口,想踢門繼續襲擊二人,幸未果。

官續指,柯姓事主至今仍要接受心理治療,陳姓事主則未能屈曲手指、要接受物理治療。不接納被告辯稱踢緊急出口門屬發洩,遂處較重刑罰。

辯方:親友對犯案感驚訝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有悔意,稱當時因妻子受網絡欺凌、威脅及騷擾,感到大壓力方犯案,親友求情信均表對被告犯案感驚訝,望法庭考慮兩事主傷勢不嚴重、親撰求情信反省不會再令情緒失控等而輕判。

認兩項蓄意傷人 企圖傷人罪存檔

被告蔡文遨(37 歲,水手),被指 2021 年 6 月 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 B 座 5 樓 24 庭內,意圖使柯嘉熹及陳啟軒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二人。他承認兩項蓄意傷人罪後,企圖傷人罪獲存檔法庭。

案發時西九龍法院未設安檢

小額錢債審裁處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而本案案發時該法院未設安檢。

案發約半年後,即 2021 年 11 月,西九龍裁判法院接獲白色粉末可疑信件,司法機構翌月宣布為確保法官及司法人員、司法機構人員及法庭使用者的安全,由同年 12 月 18 日起,凡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 1 至 11 樓者,須先經 1 樓中庭作安檢,以防武器、刀等違禁物品。

西九龍裁判法院設有司法機構目前空間最大的刑事法庭(第 3 庭),而多宗國安及示威案件亦在該法院審訊。

DCCC107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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