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立法會舉行換屆選舉,23 歲男子被指於在旺角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他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案情指他在警誡下承認貪玩犯案。
案件原訂周三(28 日)判刑,但辯方指早上收到被告來電稱發高燒、頭暈,未能出庭應訊,要求押後一星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 2 月 4 日再訊,期間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並着辯方提供相關證明。
案情:警誡下認貪玩犯案
被告毛志傑於 2025 年 12 月 16 日承認控罪,當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先為被告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報告。
承認案情指,旺角警區軍裝巡邏小隊第四隊的警員 PCA9041,於 2025 年 11 月 22 日在旺角一天橋上,發現 2 張貼於柱上、印有「投入選舉 共創未來 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海報被撕毀。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於 3 天前晚上近 7 時犯案,隨後朝大角咀方向離開。
案情續指,警方發現海報被撕毀當天,在大角咀棕樹街一帶調查,期間旺角警區另一警員發現被告與閉路電視片中人相似,被告遂被截查及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出於貪玩撕毀海報。
被控刑事毀壞
被告毛志傑(起訴時 23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於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選舉事務處的兩張海報,意園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WKCC534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