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認欠薪逾百萬 愉園罰14.7萬元、前班主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接納沒證據謀取私利

認欠薪逾百萬 愉園罰14.7萬元、前班主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接納沒證據謀取私利

分享:

官接納沒證據顯示,愉園前班主陳志實因犯案而獲取私利。

辯方指被告對球會貢獻「類近社會公益」

辯方指,感化官考慮被告沒案底、有良好家人支持,及有悔意、不會再犯,建議判處較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又指「陳生用自己嘅錢支付欠薪」,曾於 2023 年 4 至 5 月支付部分欠薪給 10 位控方證人,後於 9 月 20 日付清餘下欠款。

暫委裁判官張浚軒關注愉園於 2019 年間有收入;辯方則解釋主要收入的 300 多萬元,來自被告以自己公司的名義「無償嘅注資」,而其他收入如贊助、會員及門票等,對球會開支來說「微不足道」,「佢對足球隊嘅貢獻係類近社會公益」,被告自 2016 年起注資了逾千萬元營運球隊,惟疫情之後,球會情況惡化。

辯方指被告見證球會輝煌不忍解散

辯方又力陳,僅兩位從外國聘請的外籍球員沒有為被告撰求情信,他們對香港球壇及愉園感情較淡漠,遭欠薪後已離港、無法聯絡上,但與本案有關的所有本地球員已為被告撰求情信,而被告自初中時期已是球迷,見證愉園的輝煌,2016 年看到其打假波事件,不忍心看到心愛的球隊面臨解散,故出資營運。

官接納愉園有財政困難

暫委裁判官張浚軒指,本案涉案人數多、金額逾 137 萬元,違規日子也較長,2019 至 2020 年的欠薪至今年才清繳,惟考慮了被告犯案的因由及動機,充分了解被告在愉園足球俱樂部的角色及付出,接納「愉園喺犯案期間,係有真實嘅財政困難」,亦並非普通生意,而是依賴足球活動,在疫情期間,足球活動必然受影響,愉園「實在沒有甚麼巨大的金錢利益」,同時接納沒足夠證據,證明被告犯案時謀取私利和中飽私囊。

官指涉案球會均為被告「講盡好話」

官再指,被告沒有前科,對本地足球事業有貢獻,從足總會長貝鈞奇為他寫的求情信可見一斑,也認為被告「出力」為本地球壇訓練年輕球員,涉案球員雖然被拖欠薪,卻為被告和被告公司「講盡好話」。

官故採納報告建議,「姑且俾被告一個機會,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被告所有傳票罪各判處最高時數的 240 小時社服令,並同期執行。

另外,在官詢問下,辯方確認愉園現時「冇資產而負債」,並有員工正申請清盤,行使酌情權,就 6 張涉沒有支付工資的傳票各罰款 2,000 元, 共 12,000 元;就 9 張違反勞資審裁處判令的傳票,則每張罰款 15,000 元。愉園的總罰款為 147,000 元,官下令於 60 天內繳交。

愉園及前班主陳志實認 30 罪

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原被勞工處票控共 24 項控罪,前班主陳志實則原被票控另 24 項控罪。

控方日前指,雙方已達成認罪協商,前班主陳志實,以及由陳出任董事的「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及「在董事的同意或縱容下,或可歸因於該人士本身的疏忽,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共 30 項傳票控罪。

而餘下的「沒有在僱傭合約完成時支付工資」,及「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共 18 張傳票則獲撤回。

據傳票,涉案遭欠薪的 10 名僱員,包括現效力港超球會傑志的米基爾、現外流至日本第四級別球會鈴鹿得分者的本地門將屠俊翹等人。

愉園屢捲欠薪、打假波風波

愉園於 1950 年成立,共 6 次奪得本地頂級聯賽冠軍。球會自 2010 年起,先後多次捲入欠薪及打假波風波,更曾被取消參賽資格。

及至 2019 年,球會成功升班角逐本地頂級聯賽「港超聯」,惟參與兩季後,愉園自行申請降班,並再度鬧出欠薪事件,部分球員告上國際足協,愉園被罰禁止 3 個轉會窗買入及註冊新球員。

至 2023 年 5 月,廉署拘捕 12 名愉園職球員,涉嫌收取賄款打假波,各人獲准保釋候查。身兼愉園體育會主席的足總會長貝鈞奇指,較少理會愉園事務,又表示欠薪事件與他無關,他於 2020 年底已辭任「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董事。

KTS24438-49、52-75、78-89/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