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證監會法規執行部時任經理涉 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期間,12 度使用證監會的內部資訊系統,查閱 10 名人士及商業機構的資料。她被廉署起訴,案件周一(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9 月 28 日再訊,以候索取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 萬元、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個月到警署報到兩次。
涉 12 度取用內部資訊系統
被告湯家莉(39 歲,證監會法規執行部時任經理),被控 12 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指於 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香港,12 度取用證監會的電腦,而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據廉署新聞稿,湯家莉在案發期間,涉在證監會的內部資訊系統,先後 12 次查閱 10 名人士及商業機構的資料。湯當時在企業失當行為組任職,主要負責有關上市公司的詐騙調查,該 12 次所查閱的資料與其職務或負責調查的個案無關。證監會其後解僱湯。
ESCC196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