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上非禮女下屬、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一案, 周一(2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飯局時在場的見習督察續作供。
見習督察供稱,2022 年 6 月的飯局中女事主 X 起初沒有喝光杯中酒,被告說「如果上司敬你飲酒,咁就一定要飲晒。」隨後眾人「杯杯清」,及後 X 顯得有醉意,一度嘔吐,被告又曾尾隨 X 到廁所,他當時亦感奇怪。
至於涉及危駕等罪的 7 月晚宴中,見習督察指被告在晚宴中多次敬酒,及後顯得「腳步浮浮」有醉意,但仍欲駕車。見習督察與 X 等人多次阻止被告,雙方糾纏。他事後發現胸口有瘀傷,雙手有紅印及抓痕,相信由被告在拉扯中造成。

同僚:X 沒喝光酒
被告指上司敬酒要清杯
控方傳召飯局時在場、任職見習督察的賴文顯作供,他確認於 2020 年加入警隊,隨後加入沙頭角軍裝巡邏小隊,於 2023 年正式成為督察,他現時任職邊界警區刑事調查隊。賴於沙頭角工作期間,被告獲調任至沙頭角,成為賴的上司。
案發當天 2022 年 6 月 22 日,賴供稱接獲訊息,要參與歡送總督察黃燦熊的飯局。他與被告、女事主 X、黃及另一名督察蔡文浩,一行 5 人到熟食中心用膳。賴憶述,用膳前大家「乾杯」,「一杯清」地喝啤酒,起初 X 沒有喝光啤酒,被告說:「如果上司敬你飲酒,咁就一定要飲晒。」隨後眾人「杯杯清」。賴形容當時 X 「塊面好紅」,有醉意,但尚可聊天。
同僚:被告曾與 X 一同去廁所
隨後 X 數度嘔吐,曾伏在枱上睡覺。之後 X 曾步向廁所,賴見被告亦走向廁所,當時認為被告想照顧 X,10 分鐘後二人回枱。
賴指 X 隨後繼續休息,曾伏在他的肩膊上,被告及後兩度拍醒 X,兩度著對方「去廁所啦」,帶 X 去廁所。賴指當時感奇怪,因為 X 沒表示需要去廁所,但當時「冇諗咁多」,繼續用膳。

同僚:被告飯後「腳步浮浮」欲自行駕車
至於同年 7 月 15 日的晚宴,除上述飯局的 5 人外,另有數名警署警長出席,以歡送黃燦熊。眾人於稻香酒樓用膳,賴指被告不時與警署警長敬酒,他亦多次為被告斟酒。後來被告顯得「腳步浮浮」,有醉意,賴亦一度攙扶被告,隨後由 X 及蔡文浩接手扶被告。賴指,他及後接獲蔡的電話,叫他到停車場協助,賴遂前往停車場。
賴續稱,當時見被告欲自己駕車離開,賴與蔡及 X 上前阻止。期間被告一手推開 X,令 X 跌倒,由賴扶起 X。此時被告已登上其座駕,賴與 X 便拉著車門,阻止被告關門,被告沒理會,車門一度夾到 X。被告關上車門後駛出車輛,賴、X 及蔡追上前阻止被告。賴及蔡打算拔走車匙但不成功,被告捉著蔡的手咬了一下,蔡大叫並後退,被告又曾拳打蔡。當時 X 走入車內勸被告不要駕車,但被告用手捏 X 的腰部,X 大叫後下車。
同僚:胸口有瘀傷 雙手有紅印及抓痕
賴指自己繼續嘗試拔車匙但不成功,勸阻被告時,被告曾咆哮大叫,著他們不要理會自己,稱「淨係 X 送我返去就得」。賴與 X 再上車阻止被告開車。賴指,被告表示「唔使理我,由得我去死」。二人糾纏期間,賴數度上車下車,希望阻被告駕車,當時認為被告如駛出馬路「肯定會發生交通意外」。當時亦有另外兩名警署警長勸阻被告。
過程中被告一度下車指罵賴「數三聲,再唔行開嘅話呢,唔會畀你 confirm(升為督察)」,賴遂步離現場。隨後警車及救護車到達現場。賴事後發現其胸口有瘀傷,雙手有紅印及抓痕,相信由被告在拉扯中造成。
被告否認 7 罪受審
被告陸振中(43 歲,警察)否認 3 項猥褻侵犯、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共 7 罪受審。
DCCC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