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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指「星火同盟」兩人涉潛逃 高院批准充公 7000 萬元 聆訊不公開、涉案人沒律師代表

警指「星火同盟」兩人涉潛逃 高院批准充公 7000 萬元 聆訊不公開、涉案人沒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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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期間,組織「星火同盟」以支援被捕示威者法律及生活費為名募捐。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懷疑「洗黑錢」罪為由,拘捕 4 名與「星火」相關人士,並凍結約 7,000 萬港元。

警方周一(26 日)在高等法院外召開記者會,指鑑於當中 2 人先後在 2020 年及 2021 年潛逃離港,警方遂向法庭申請「沒收令」,並獲高院批准充公早前凍結的約 7,000 萬元款項。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警司鄒祥有指,由於 2 被捕人潛逃,因此按法例展開沒收程序,而由於法庭聆訊不公開,不便透露法庭裁決理據、有否律師涉案等資料。

翻查司法機構資料,高院周一早上處理一宗「沒收令」案件,由原訟庭法官杜麗冰負責,兩涉案者分別為姓王(譯音)及姓吳人士,均沒律師代表。司法機構回覆《法庭線》指,因「沒收令」聆訊屬非公開聆訊,故不會公開披露判詞。
警高院外見傳媒
指 2「星火」案被捕者涉潛逃

鄒祥有等周一下午在高院外見傳媒,表示「星火」案 4 名被捕者中,有證據顯示其中 2 人先後在 2020 年 10 月及 2021 年 3 月潛逃,已離開香港,餘下 2 人之中,一人涉洗黑錢罪已被落案起訴,另一人仍在調查。

鄒續指,由於有證據證明其中 2 名被捕人已經潛逃,遂展開程序,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8 條,向法庭申請「沒收令」,並指經法庭聆訊後,高院頒令充公被凍結的 7,000 萬元「犯罪得益」,惟未透露警方何時提出申請。

鄒又指,該法例已註明申請「沒收令」條件,「其中一項是我們(警方)已證實涉案人潛逃…法庭亦覺得我哋已經滿足法例的要求,所以頒布了『沒收令』」。

「星火」報稱款項助示威者
警指籌款用途與報稱「背道而馳」

鄒祥有表示,「星火同盟」涉於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以支持示威者的名義向公眾籌募捐款,聲稱用於支援反修例被捕者,同年 6 月至 11 月籌獲 8,000 萬元。警方發現,款項存至一間私人公司的銀行戶口。

鄒續指,經調查後,發現涉案款項用途與「星火」報稱「背道而馳」,部分用作購買私人保險、繳交私人信用卡款項,或嘗試提取款項,遂於 2019 年 12 月以洗黑錢罪為由,展開拘捕行動。

捐款人涉否法律責任 警指不能一概而論

被問及會否追究捐款人,或捐款人有否法律責任,鄒祥有表示,「如果市民真係存心幫一啲慈善嘅原因,或者係一啲捐獻,相信法律上任何人無懷疑,或者係相信𠴱啲人係用嚟犯法嘅話呢,我相信任何捐獻都唔會引致一啲嘅法律責任」,但強調各案有其細節,「唔可以係度好準確地話畀大家知(有無法律責任)」。

HCCCP4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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