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被指協助「健仔」曾志健等 4 名涉反修例案青年潛逃,周二(11 日)於區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分別被判囚 17 個月及 13 個月。法官指,若該 4 人成功逃離審判,將對法治造成莫大的衝擊和侮辱,故需判處阻嚇性刑期。被告聞判時冷靜,有親友飲泣。
案情指,兩人與其他人租用地方供「健仔」等人匿藏,亦協助照顧飲食以及日常生活所需。辯方求情指,兩人入世未深,深受社會氛圍影響,「覺得自己行為係公義」,已感後悔。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人被指協助「健仔」曾志健等 4 名涉反修例案青年潛逃,周二(11 日)於區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分別被判囚 17 個月及 13 個月。法官指,若該 4 人成功逃離審判,將對法治造成莫大的衝擊和侮辱,故需判處阻嚇性刑期。被告聞判時冷靜,有親友飲泣。
案情指,兩人與其他人租用地方供「健仔」等人匿藏,亦協助照顧飲食以及日常生活所需。辯方求情指,兩人入世未深,深受社會氛圍影響,「覺得自己行為係公義」,已感後悔。
4 名涉反修例案青年包括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於 2022 年 7 月在港潛逃時被捕,4 人連同被指協助他們匿藏的男子,事後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囚。
另外兩名男女被指協助曾志健等人潛逃,各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周五( 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轉介文件,案件排期於 8 月 21 日在區域法院答辯,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押。
4 名涉反修例案青年包括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於 2022 年 7 月在港潛逃時被捕,4 人連同被指協助他們匿藏的男子,事後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囚。
另外兩名男女被指協助曾志健等人潛逃,各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周五(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合併兩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押至 8 月 1 日再訊,以處理轉介至區院文件,兩人繼續還押。
警方由 2023 年起,先後懸紅通緝共 19 名涉違國安罪行的海外港人,其中被指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身分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的郭鳳儀,其 68 歲父親和 35 歲胞兄涉企圖處理她的保單,上月 30 日被國安處拘捕,郭父被起訴「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相關罪行,本周五(2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提出押後 6 周,以檢取郭父的手機、電腦。辯方大狀關文渭則指,現階段沒保釋申請,稱案件癥結在於郭父被指處理的保單,究竟是郭鳳儀抑或他本人的資產,需時檢閱涉案保單,惟控方尚未提供,望押後案件一周,再讓決定答辯方向及是否申保釋。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遂押後案件至 6 月 13 日再訊,被告暫須還押。
59 歲男子被指在 2012 至 2013 年自稱是警察,對 16 歲學生稱「搜出毒品」,再先後以不同藉口騙取近 5 萬元。他棄保潛逃逾 10 年,去年在羅湖再被捕,上周承認欺詐、盜竊等 10 罪及處理求情,至本周一(31 日)在區院被判囚 30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陳永豪判刑時指,被告令案發時為中學生的事主誤信他為男警,犯罪手法比同類案件更精密,包括再三訛稱事主涉嚴重控罪、事件涉廉署及需銷毀證據等,抓緊事主入世未深的特質而一再施壓,明顯是食髓知味,卑劣得令人髮指,事主所受的驚嚇、困擾可想而知。
官另批評,被告在被捕後,竟稱是事主搶劫在先,直斥被告謊話連篇。另考慮他潛逃,不給予全數三分之一認罪扣減,但准全數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59 歲男子被指在 2012 至 2013 年自稱是警察,對 16 歲學生稱「搜出毒品」,先後以不同藉口騙取近 5 萬元。他棄保潛逃逾 10 年,去年在羅湖再被捕,本周三承認欺詐、盜竊等 10 罪,周四(27 日)在區院處理求情陳詞。
辯方提出,被告是在獲得警方保釋,而不是法庭保釋期間潛逃,不涉浪費法庭資源,亦決定認罪、同意案情,應給予全數三分之一認罪扣減。法官庭上詳細分析時任上訴庭法官麥機智的判例,指即使被告沒有被額外起訴「潛逃罪」,亦不應獲得全數認罪扣減。
官最後稱,會判處被告「令人覺得佢卑劣,令人覺得佢可恥」的刑期,但需時考慮被告明知難逃罪責仍然返港一事,可否酌情減刑,遂押後至下周一判刑。
現年 59 歲男子,被指在 2012 至 2013 年,對當時 16 歲學生自稱是警察,聲稱「搜出毒品」,先後收款「當無件事」,藉口「同袍」助銷案等索「安家費」,前後索取近 5 萬元而被捕。他棄保潛逃,去年在羅湖再被拘捕。
男子周三(26 日)在區院承認 9 項欺詐罪及 1 項盜竊罪,還押至四判刑。暫委法官陳永豪指被告涉到事主的學校外等候,又聲稱事件涉黑社會、廉政公署,形容案情非常嚴重、令人髮指。
承認案情指,事主曾向同學借錢,交款予被告,後來同學的家長經學校聯絡事主的家長,才揭發事件。被告被捕後否認犯案,反指曾被事主搶劫,後來棄保潛逃。
2022 年 7 月,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於西貢潛逃時被捕,4 人連同被指協助他們匿藏的男子,事後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囚。警方國安處周四(6 日)再拘捕一名 26 歲男子,涉與曾志健等人潛逃案有關。他被起訴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周六(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被告電話、電腦、iPad 等裝置,以及被告銀行紀錄,以確認其資金來源及流向,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施祖堯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 5 月 6 日早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等罪判囚,並先後被押返香港。《法庭線》整合各人在港案件進度(見內文表),有 10 人就潛逃案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人亦承認本身涉及的縱火、暴動等罪。
連同本周判刑的鄧棨然,這 8 人的總刑期介乎 20 至 61 個月監禁,刑期最重為的喬映瑜,她已提出刑期上訴。鄭子豪、廖子文今年 3 月刑期上訴得直,當庭獲釋。據悉除兩人外,有其他人亦已刑滿獲釋。
餘下 4 人,即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回港至今已還押逾 3 年。李於黎智英國安案中認罪,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另 3 人涉串謀殺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