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宗涉 9 人的案件,兩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周二(12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暫委法官黃士翔拒絕接納各被告的證供,指當時社會事件已發生近 5 個月,市民對示威已習以為常,當時聽到有人叫囂,或見到有人在馬路聚集,應聯想到與示威有關。官指,示威者當時步伐緩慢,任何人若想遠離必能成功,裁定各被告是非法集結人士的一部分。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2 日判刑,為當中 8 人索取背景報告,另擬為開審前認罪的 19 歲學生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19 歲學生與另一名 28 歲女文員續准保釋,其餘 7 人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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