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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柱監獄外擄人案 4人承認非法禁錮等罪 案情指案件源於金錢糾紛

赤柱監獄外擄人案 4人承認非法禁錮等罪 案情指案件源於金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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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事主助首被告安排內地銀行帳戶做生意
被告轉帳 50 萬人民幣遭凍結

案情指,事主金嘉裕經朋友認識首被告劉國基和次被告戴天浩,又在朋友聚會中短暫見過第 3 被告蘇蔚天,在案發前不認識第 4 被告余頌恩。

2022 年 12 月初,劉國基叫事主幫忙取得內地銀行帳戶,作合法生意之用,事主經朋友 Roy 獲得一些內地銀行帳戶的資料,轉交給劉,劉遂在 12 月 2 日將 50 萬人民幣轉帳到該帳戶,但帳戶翌日遭內地當局凍結。

首被告認為受騙 多次找事主追討

劉指控事主和 Roy 騙去他的錢,多次致電事主,又到她和她胞弟的住所。12 月 11 日,事主搬到新住址避開劉。

案情指,認識事主的朋友都知道她幾乎每天會到赤柱監獄探望在囚男友。12 月 17 日上午案發日,事主如常到赤柱監獄探望男友,上午 10 時許,她乘搭小巴到香港懲教學院外的 52 號線小巴站,見到一輛輕型貨車停泊在前方的巴士站,並看到劉坐在司機位,她擔心安全,沒有下車。

被告與事主商討不果 強行捉事主上車

次被告戴天浩、第 3 被告蘇蔚天其後從輕型貨車下車,登上小巴,叫事主下車商討 50 萬元的事,她於是下車,3 人在小巴站商討,但未能達成協議,劉國基突然將貨車駛至小巴站,靠近事主,戴、蘇動手捉住事主,將她拖上貨車,第 4 被告余頌恩亦下車,一起叫事主上車,她拒絕,3 名被告繼續將事主拖入貨車後座,事主不斷掙扎、大聲呼救。

期間一名途人報警,並嘗試幫事主下車但不果,事主繼續大聲呼救,戴、蘇向途人稱不關她的事。

懲教人員試圖協助事主 遭被告襲擊

休班一級懲教助理張志基路過,嘗試阻止蘇蔚天,被對方拳打面部多下,他的妻子拉開他,胞妹則在旁拍攝事件。

其他途人同時向赤柱監獄的懲教人員報告事件,一級懲教助理謝偉康和二級懲教助理黎柏希到場,謝行近貨車協助事主,但遭蘇蔚天推了一下,然後繼續與戴天浩抬起事主,經右邊車門將她推入貨車後座,她嘗試爬出車外,多次遭推回車上。

戴繞過車後經左邊車門上車時,一級懲教助理謝偉康拉扯阻止他不果,戴一爬入後座,劉國基旋即駛走貨車,當時右邊車門仍然打開,謝拉住戴,結果遭車門撞到左眼角及眼鏡,令他感到暈眩。

警方發現貨車正駛向香港仔,在 10 時 23 分左右展開追截。貨車沿東頭灣道離開,蘇蔚天在車上單手將事主的頭按在地板,單腳踩住其胸口,阻止她郁動。貨車開始行駛後,戴提及開車去元朗,其後劉國基說有警車,叫其他被告扶起事主。

警方追截貨車
第 3 被告稱事主反抗「咁咪打佢囉」

10 時 25 分左右,警車在海洋公園萬豪酒店外截停貨車,當時事主坐在後座,夾在戴和蘇之間,劉坐在司機位,余坐在前座乘客位。

劉在查問下承認是司機。戴在警誡下表示只是「請」事主上車,蘇則稱事主欠債,於是戴叫他一起帶走事主,「佢反抗呀嘛,咁咪打佢囉」。

事主送院治理,發現其左顳部友瘀傷及表面擦傷,中項部及右上胸觸痛,她同日出院;休班懲教人員張志基和一級懲教助理謝偉康在赤柱監獄診療室接受檢驗,兩人左眼角附近發紅。

片段顯示懲教人員兩度稱「先生唔好打交」

控方在庭上播放涉案片段,其中二級懲教助理黎柏希的隨身攝錄機,拍攝到一級懲教助理謝偉康嘗試阻止被告時,被蘇蔚天推開,黎柏希上前兩度稱「先生唔好打交」,並拉住謝偉康,其後貨車駛走,黎指著車驚呼「哇!仲走?抄低車牌」。

首 3 名被告有刑事定罪紀錄,其中首被告有兩項不小心駕駛紀錄、次被告沒有同類型案底、第 3 被告則有一項俗稱「傷人 19」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嚴重罪傷害案底;第 4 被告沒有案底。

求情:被告頓失積蓄 衝動犯案

辯方求情指,案件源於事主介紹銀行戶口,直接或間接令被告 50 萬元人民幣被凍結,而該 50 萬原定用作投資銷售平台,是合法生意。

其中 30 萬元是次被告戴天浩努力工作存下的積蓄,他突然損失積蓄,當時徬徨無助、方寸大亂,想找事主商討,起初沒想過要抬她上車,惟商討期間對方表明不會負責,令他一時衝動、愚蠢干犯本案,辯方形容案件是「種種不幸和巧合演變而成」,被告並非有預謀挑戰法律。

求情:第 3 被告遭唆擺犯案

辯方形容第 3 被告年輕、頭腦簡單,「人哋叫佢做乜,佢就做乜」,受次被告唆擺犯案;次被告則否認有唆擺成分,解釋當時僅向第 3 被告講述情況,他「自告奮勇幫忙」,當時亦沒料到會發展成非法禁錮。

辯方續指,案中非法禁錮的時間短,事主受到的傷害和驚嚇相對短時間,所受的傷並不嚴重,可即日出院,兩名懲教人員亦僅眼角發紅,傷勢不重。

求情:第 4 被告隨男友到場 角色輕微

至於第 4 被告余頌恩,辯方指她當時是第 3 被告的女友,僅跟隨男友到場,片段可見她沒使用暴力、非積極參與。辯方指她的家庭背景單純、無不良習慣,案發時剛過 16 歲生日,因讀寫障礙影響自信心,在學校遭欺凌,同時父母忙於照顧患病外公,沒時間關心她,令她誤交損友。

現時余已跟損友斷絕來往,換了電話號碼,父母、社工、朋友均有到庭支持。余亦在事發後重返校園求學,修讀會計職業先修課程,成績不俗,另出現抑鬱、驚恐症狀,辯方希望法庭批准她繼續保釋,以免打擾她的正常生活,並因應她的角色輕微、無案底,索取感化和社服令報告。

官批准第 4 被告保釋 取感化、社服令報告

暫委法官鄭明斌押後案件至 5 月 23 日判刑,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並批准余頌恩保釋,期間索取感化和社服令報告。其餘 3 名被告須還押,待索取首、次被告的背景報告,第 3 被告則索感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

被告認交替控罪 綁架罪獲存檔法庭

被告劉國基(39 歲,裝修工人)、戴天浩(31 歲,裝修工人)、蘇蔚天(18 歲,侍應),余頌恩(17 歲)同被控一項綁架罪,指控他們於 2022 年 12 月 17 日在香港,在違反金嘉裕的意願下將她非法以武力帶走。

4 人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非法禁錮罪,指控他們將金嘉裕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其意願下將她羈留。

劉另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即同日於赤柱近東頭灣道 47 號懲教學院外的 52 線小巴站,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登記號碼為 RV9408 的輕型貨車。

蘇承認 2 項普通襲擊罪,即在同日同地襲擊張志基和謝偉康。

DCCC75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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