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歲輕型貨車司機涉去年 3 月,在東涌東薈城停車場外撞倒兩名橫過馬路的途人,兩事主事後留院逾一周,其中一人出現創傷性腦損傷及顳骨骨折。司機經審訊後,周三(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脫,交替的「不小心駕駛」則罪成,押後至 2 月 13 日判刑。
官分析指,兩名事主均供稱,馬路左方沒有車輛,惟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所駕駛的車輛已在該位置停泊多時,認為兩人受重傷後失去知覺,或影響對事發經過的印象。官續指,案發地點沒行人過路處,司機只能預期行車路上只有車輛,認為被告的疏忽只在車輛起步前一刻,沒再次觀察兩途人所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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