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貨車司機涉前年 8 月於大埔安邦路撞倒橫過馬路的 72 歲女子,女子留醫不治。司機承認「不小心駕駛」等 4 罪,周五(3 日)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 6 個月及罰款 3,000 元。
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指,事發時被告可能只看到另一名男途人而忽略死者,死者亦被男途人遮擋,導致被告無法適時作出反應。官指,量刑時考慮被告對事件感悔疚、願接受法律後果,又稱法庭明白不論如何判刑,均無法彌補死者家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輕型貨車司機涉前年 8 月於大埔安邦路撞倒橫過馬路的 72 歲女子,女子留醫不治。司機承認「不小心駕駛」等 4 罪,周五(3 日)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 6 個月及罰款 3,000 元。
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指,事發時被告可能只看到另一名男途人而忽略死者,死者亦被男途人遮擋,導致被告無法適時作出反應。官指,量刑時考慮被告對事件感悔疚、願接受法律後果,又稱法庭明白不論如何判刑,均無法彌補死者家人。
57 歲輕型貨車司機涉去年 3 月,在東涌東薈城停車場外撞倒兩名橫過馬路的途人,兩事主事後留院逾一周,其中一人出現創傷性腦損傷及顳骨骨折。司機經審訊後,周三(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脫,交替的「不小心駕駛」則罪成,押後至 2 月 13 日判刑。
官分析指,兩名事主均供稱,馬路左方沒有車輛,惟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所駕駛的車輛已在該位置停泊多時,認為兩人受重傷後失去知覺,或影響對事發經過的印象。官續指,案發地點沒行人過路處,司機只能預期行車路上只有車輛,認為被告的疏忽只在車輛起步前一刻,沒再次觀察兩途人所在方向。
2021 年 4 月,兩輛警察電單車在屯門公路撞上前方的輕型貨車,其中一名警員受輕傷送院。貨車司機上周五(19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兩名警員疏忽駕駛電單車,導致他受傷,向警務處長和駕駛電單車的兩名警員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