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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總承辦商「藝能」3職員被控串謀欺詐准保釋 案件轉區院審理

MIRROR演唱會事故|總承辦商「藝能」3職員被控串謀欺詐准保釋 案件轉區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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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男團 MIRROR 紅館演唱會 2022 年 7 月發生事故,警方早前拘捕 5 人。事隔半年,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周四(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會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3 月 30 日再訊,以候準備轉介區院文件,批准 3 人以 1 萬元保釋、每周到警署報到、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

裁判官另批准 41 歲項目經理及 60 歲工程統籌在 4 月 1 至 20 日、5 月 1 至 18 日離港,前往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籌備演唱會,其餘時間不得離港。
3 被告被控串謀欺詐
另有 2 員工獲無條件釋放

被告依次為吳凱瑩(41 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 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 歲,項目經理),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3 人由大律師周德興代表。

控罪指,他們於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7 月 25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欺詐香港康文署經理,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繼續舉行。

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 人在上述時段欺騙康文署經理,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

警方早前拘捕 5 人,當中「藝能」男員工及「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男員工,其後獲無條件釋放。

舞蹈員李啟言留醫逾半年
勞工處檢控涉案公司 3.27 聆訊

MIRROR 紅館演唱會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發生嚴重意外,舞台上方懸掛的巨型屏幕突然墜下,壓傷兩名男舞蹈員,其中阿 Mo (李啟言)傷勢嚴重,至今仍然留院。

勞工處早前向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共提出 15 項檢控,指他們涉嫌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包括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沒有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以及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等。案件排期在 3 月 2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聆訊。

KCCC29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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