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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大火|時昌遭地下租客入稟高院索償

迷你倉大火|時昌遭地下租客入稟高院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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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於事件中殉職,死因庭上周二裁定二人死於不幸。當時與迷你倉同幢的地下租客,上週五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時昌迷你倉等 4 間公司,就大火所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惟原告未於入稟狀列明申索金額。

根據入稟狀,原告為星域投資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時昌物流有限公司、柏盛置業有限公司(前稱時昌迷你倉置業有限公司)、MONAFAT  LIMITED 以及恒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於案發時為淘大工業村第一座地下的租客。原告指,4 名被告因為疏忽、違約、違反法定職責、違反一般謹慎責任,而造成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5 日連綿數日的大火,令原告蒙受損失,遂向 4 名被告要求賠償。

死因庭早前曾就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於火災殉職一事,展開逾 8 個月的聆訊,最終裁定兩人死於不幸。死因裁判官斥若時昌職員當日及早報警,消防及早到場,或可阻止悲劇發生。他又斥責消防處溝通混亂,舉例指現場總指揮都無法掌握所有重要資訊,反映消防處制度出問題。死因裁判官向各部門提出共 14 項建議,包括要求消防檢討訊息傳遞機制、屋宇署應發牌規管迷你倉等。

HCA55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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