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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桂思死因研訊|官引導陪審團 提3結論供裁斷:死於不幸、死於自然、死因存疑

鄧桂思死因研訊|官引導陪審團 提3結論供裁斷:死於不幸、死於自然、死因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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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提醒陪審團
死因庭非查究民事責任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總結案情前,先向陪審團解釋,指死因庭權力有限,並非查究民事過失,民事責任賠償會由其他法庭處理。官重申,陪審團需要考慮庭上的證據,作出裁斷,對死者的死亡作出結論。

本案共 15 名證人作供,除死者女兒外,其他均為醫生,其中 5 人為專家證人,另有 38 份文件證據。

官指,根據庭上證據,鄧出現「暴發性肝炎」,而有證人提及「暴發性」僅為形容詞,指鄧當時出現急性肝衰竭;另稱鄧於 2017 年 4 月 1 日進入聯合醫院前,已經開始有肝衰竭的情況。

官提出 3 個死亡結論

官指,陪審團作出考慮時,可使用相對可能性準則,並提出 3 個死亡結論予陪審團選擇,包括「死於不幸」、「死於自然」及「死因存疑」。

官稱,如果陪審團裁定,鄧因為服用類固醇而引致乙肝復發;或因為服食「辛伐他汀」後引發自身免疫性肝炎,兩種情況均為出現傷害,而非疾病,死亡結論為「死於不幸」;如果陪審團裁定,鄧出現自身免疫性肝炎,又或乙肝自發性發作,死亡結論就會是「死於自然」。

官續指,如果陪審團使用相對可能性準則,仍不知鄧因發生何事引致肝衰竭,無法達至滿足乙肝病毒被激活,或自身免疫性肝炎出現的可能性,死亡結論則為「存疑裁決」。

惟官表明,法庭一般不希望達致存疑裁決,並指相信本案有足夠證據,可使用相對可能性準則作出結論,「講到因咩事鄧女士個肝(出現)衰竭」。

官總結案情指
鄧出現肝衰竭有 4 個可能性

至於出現肝衰竭的原因,官提出可以有 4 個可能性,包括乙肝病毒再激活、自身免疫性肝炎、藥物引致自身免疫性肝炎,以及乙型肝炎自發性發作。

官引述瑪麗醫院腸胃肝臟科顧問醫生馮恩裕、中大醫學院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教授黃麗虹,及來自澳洲的肝臟移植專家 Henry Pleass,均認為鄧是服用高劑量類固醇,而未有服用抗病毒藥,引致乙肝病毒被激活。

而兩涉事醫生一方傳召的組織病理學專家證人崔文山認為,鄧較大可能出現「暴發性自身免疫性肝炎」,多於服用高劑量類固醇後引發乙肝病毒被激活;另就鄧的乙肝病毒載量高,崔亦提出另一可能性,指鄧是免疫耐受者,惟馮、黃均不同意。

官引述各證人證供

至於藥物引致自身免疫性肝炎,官引述聯合醫院內科醫生劉家瑩,指鄧於 4 月 4 日稱曾服中藥;馮恩裕則指鄧乙肝病毒載量高,認為與中藥無關。

病理學專家崔文山亦提出,鄧或因服用降膽固醇藥物「辛伐他汀」,出現自身免疫性肝炎;醫生劉家瑩曾提及,此藥物有機會傷肝,故於鄧首日入院時停藥。瑪麗醫院醫生馮恩裕則認為,「辛伐他汀」非常不可能引致肝炎,指上萬病人服用此藥,從未見過病人服食後引發肝衰竭,機會率是 0.0001% 。

至於乙肝自發性發作,馮指大部分病人會自發性發作,不知背後機制;中大教授黃麗虹亦提到,有患者會自發出現肝炎。

官指陪審團可提出建議
惟需有基礎、合情合理

官最後表示,陪審團亦可以提出建議,包括防止事故重演、研訊中披露有其他危及生命的情況,可防止情況發生;以及研訊中披露有工作不足且公眾關注的情況,可以促請相關人士改善。但官亦提醒,建議需要有證據基礎,合情合理、切實可行,之後會將建議轉交予醫管局。

案件押後至周二(7 日)續審,料陪審團會退庭商議。

CCDI-808/2017(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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