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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燕梨認妨礙司法公正囚6月 官:沒證據顯示曾干擾證物 肯定屬一次性犯案

鄧燕梨認妨礙司法公正囚6月 官:沒證據顯示曾干擾證物 肯定屬一次性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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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21 日,鄧燕梨胞胏鄧燕娥。
官指無證據顯示干擾證物
沒影響胞姊所涉控罪

鄧燕梨身穿黑色上衣,聽取判刑時不時望向旁聽席微笑。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吳宗鑾代表。辯方指,已向鄧解釋背景報告內容,強調她一生服務社會,本案屬個別事件,望法庭考慮判刑時,可同時考慮鄧多年來對社會的貢獻。

裁判官曾慶東指,本案案情並非輕微,無可避免要判監,故先索取背景報告再判刑。官引述報告指,鄧年幼喪父喪母,在教會環境成長,受薰陶下立志服務貧苦大眾,自幼希望參與公職,貢獻社會。她一直循規蹈矩,是學校的模範學生,其學歷至碩士,畢業後曾在不同公益機構工作。官續指,鄧坦白承認本案過失,可見她有悔意。

官指,沒證據顯示鄧獲取胞姊的電話和電腦後,曾開啟、干擾或破壞有關證物,而當中亦無任何犯罪資料,對其胞姊所涉的控罪沒有影響。官考慮鄧過往積極參與社會工作,行為良好和初犯,肯定本案屬一次性犯案,重犯機會低。經考慮辯方求情後,官以 9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鄧認罪獲扣減後,判囚半年。

案情:警方調查後發現
被告案發日兩度進入單位

案情指,鄧燕娥被警方國安處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律師聯絡鄧燕梨,著她到胞姊單位開門供警方搜屋。警方其後發現,被告同日較早時間曾兩度進入鄧燕娥住所,分別逗留約 69 及 41 分鐘。

警方兩日後拘捕鄧燕梨,她警誡下稱「銀色手提電腦同部白色 iPhone 係屬於我家姐,我前日知道我家姐被人拉,我就下晝返咗美孚個單位拎返」。法證檢驗顯示,鄧燕娥的電腦及手機載有其個人資料,包括個人或家庭照、鄧給丈夫的信件照片等。

辯方早前求情指,鄧「一生中表現正面良好品格」,服務社會大眾,因「同佢渡過一生嘅姐姐」被捕,作出愚蠢行為。控方則指,被告胞姊涉《國安法》罪名被捕,認為法庭判刑須考慮《國安法》刑罰,以及有關行為對妨礙司法公正的實質影響。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鄧燕梨(63 歲,無業)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書指,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負責。

控罪指,警方於 2023 年 3 月 9 日,向鄧燕娥位於美孚新村的住所進行搜屋前,鄧燕梨在當日兩度進入該單位,移除關乎受調查人士的相關案件證物,從而阻止該等案件證物被檢取及/或干擾該等案件證物。

前職工盟總幹事鄧燕娥於今年 3 月 9 日,被警方國安處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同月 11 日獲准保釋。同日國安處拘捕其胞妹鄧燕梨,以及協助鄧燕娥的律師、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的胞弟何俊麒。警方當時指,兩人涉在警方持法庭手令搜查一間處所前,取走與一宗「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有關的證物,企圖阻礙警方調查。

WKCC41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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